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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Jin, and North-South -> 水經注 -> 卷三十五 -> 江水 -> 21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應劭《漢官序》曰:豹尾過後,執金吾罷屯,解圍。天子鹵簿中,後屬車施豹尾。于道路,豹尾之內為省中。蓋權事應在此,故為立廟也。又孫皓亦嘗登之,使將害常侍王蕃,而以其首虎爭之。北背大江,江上有釣臺,權常極飲其上,曰:墮臺醉乃已。張昭盡言處。城西有郊壇,權告天即位于此,顧謂公卿曰:魯子敬嘗言此,可謂明于事勢矣。城東故城,言漢將灌嬰所築也。江中有節度石三段,廣百步,高五六丈,是西陽、武昌界,分江于斯石也。又東得次浦,江浦也。東逕五磯北,有五山,沿次江陰,故得是名矣,仲雍謂之五圻。江水左則巴水注之,水出雩婁縣之下靈山,即大別山也。與決水同出一山,故世謂之分水山,亦或曰巴山。南歷蠻中,吳時舊立屯于水側,引巴水以溉野。又南逕巴水戍,南流注于江,謂之巴口。又東逕軑縣故城南,故弦國也。《春秋·僖公五年》,秋,楚滅弦,弦子奔黃者也。漢惠帝元年,封長沙相利倉為侯國。城在山之陽,南對五洲也。江中有五洲相接,故以五洲為名。宋孝武帝舉兵江州,建牙洲上,有紫雲蔭之,即是洲也。東會希水口,水出灊縣霍山西麓,山北有灊縣故城。
《水經注·江水》: 豹尾之內為省中。 《太平御覽·侍御史》: 豹尾之內便為禁省。 《水經注·江水》: 顧謂公卿曰:魯子敬嘗言此,可謂明于事勢矣。 《三國志·魯肅傳》: 顧謂公卿曰:「昔魯子敬甞道此,可謂明於事勢矣。 《水經注·河水》: 洮水同出一山, 《水經注·江水》: 與決水同出一山, 《水經注·江水》: 南流注于江,謂之彭溪口。江水又東,右逕朐忍縣故城南, 《水經注·江水》: 注于江,謂之陽元口。江水又東逕南鄉峽, 《水經注·江水》: 注于江,謂之烏飛口。江水又東逕巫縣故城南, 《水經注·江水》: 南流注于江,謂之巴口。又東逕軑縣故城南, 《水經注·江水》: 注于江,謂之陽元口。 《水經注·江水》: 注于江,謂之烏飛口。 《水經注·江水》: 注于江,謂之沌口, 《水經注·江水》: 南流注于江,謂之舉口, 《水經注·江水》: 南流注于江,謂之巴口。 《春秋左傳·僖公五年》: 楚人滅弦,弦子奔黃。 《春秋左傳·僖公五年》: 楚鬥穀於菟滅弦,弦子奔黃, 《春秋穀梁傳·僖公五年》: 楚人滅弦。弦子奔黃。 《春秋公羊傳·僖公五年》: 楚人滅弦。弦子奔黃。 《水經注·江水》: 楚滅弦,弦子奔黃者也。 《太平御覽·淮南道》: 楚人滅弦,弦子奔黃。 《水經注·潕水》: 其故城在山之陽, 《水經注·江水》: 城在山之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