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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Jin, and North-South -> 三國志 -> 魏書四 -> 高貴鄉公紀 -> 36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戊申,大將軍文王上言:「高貴鄉公率將從駕人兵,拔刃鳴金鼓向臣所止;懼兵刃相接,即勑將士不得有所傷害,違令以軍法從事。騎督成倅弟太子舍人濟,橫入兵陣傷公,遂至隕命;輙收濟行軍法。臣聞人臣之節,有死無二,事上之義,不敢逃難。前者變故卒至,禍同發機,誠欲委身守死,唯命所裁。然惟本謀乃欲上危皇太后,傾覆宗廟。臣忝當大任,義在安國,懼雖身死,罪責彌重。欲遵伊、周之權,以安社稷之難,即駱驛申勑,不得迫近輦輿,而濟遽入陣間,以致大變。哀怛痛恨,五內摧裂,不知何地可以隕墜?科律大逆無道,父母妻子同產皆斬。濟凶戾悖逆,干國亂紀,罪不容誅。輒勑侍御史收濟家屬,付廷尉,結正其罪。」魏氏春秋曰:成濟兄弟不即伏罪,袒而升屋,醜言悖慢;自下射之,乃殪。太后詔曰:「夫五刑之罪,莫大於不孝。夫人有子不孝,尚告治之,此兒豈復成人主邪?吾婦人不達大義,以謂濟不得便為大逆也。然大將軍志意懇切,發言惻愴,故聽如所奏。當班下遠近,使知本末也。」世語曰:初,青龍中,石苞鬻鐵於長安,得見司馬宣王,宣王知焉。後擢為尚書郎,歷青州刺史、鎮東將軍。甘露中入朝,當還,辭高貴鄉公,留中盡日。文王遣人要令過。文王問苞:「何淹留也?」苞曰:「非常人也。」明日發至滎陽,數日而難作。
《漢書·爰盎晁錯傳》: 大逆無道。錯當要斬,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巿。 《漢書·匡張孔馬傳》: 大逆無道,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 《三國志·高貴鄉公紀》: 科律大逆無道,父母妻子同產皆斬。 《墨子·號令》: 父母、妻子、同產皆斷。 《墨子·號令》: 父母、妻子皆斷。 《三國志·高貴鄉公紀》: 父母妻子同產皆斬。 《漢書·王莽傳上》: 罪不容誅, 《前漢紀·孝平皇帝紀》: 罪不容誅。 《後漢書·吳延史盧趙列傳》: 罪不容誅。 《後漢書·鄭孔荀列傳》: 罪不容誅, 《三國志·高貴鄉公紀》: 罪不容誅。 《孝經·五刑》: 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 《前漢紀·孝昭皇帝紀》: 五刑之屬。莫大於不孝。 《三國志·高貴鄉公紀》: 夫五刑之罪,莫大於不孝。 《群書治要·孝經》: 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 《太平御覽·敘刑上》: 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 《太平御覽·罪》: 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 《太平御覽·轘》: 三千之罪,莫大於不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