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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Jin, and North-South -> 三國志 -> 魏書十八二 -> 李通傳 -> 4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通妻伯父犯法,朗陵長趙儼收治,致之大辟。是時殺生之柄,決於牧守,通妻子號泣以請其命。通曰:「方與曹公勠力,義不以私廢公。」嘉儼執憲不阿,與為親交。太祖與袁紹相拒於官渡。紹遣使拜通征南將軍,劉表亦陰招之,通皆拒焉。通親戚部曲流涕曰:「今孤危獨守,以失大援,亡可立而待也,不如亟從紹。」通按劒以叱之曰:「曹公明哲,必定天下。紹雖彊盛,而任使無方,終為之虜耳。吾以死不貳。」即斬紹使,送印綬詣太祖。又擊郡賊瞿恭、江宮、沈成等,皆破殘其衆,送其首。遂定淮、汝之地。改封都亭侯,拜汝南太守。
《荀子·王制》: 則傾覆滅亡可立而待也。 《荀子·富國》: 則其傾覆滅亡可立而待也。 《荀子·君道》: 亂則危辱滅亡,可立而待也。 《荀子·彊國》: 傾覆滅亡,可立而待也, 《說苑·正諫》: 其亡可立而待。 《韓詩外傳·卷四》: 亂則危削滅亡可立待也。 《韓詩外傳·卷六》: 傾覆滅亡可立而待, 《新書·過秦中》: 故其亡可立而待也。 《新書·官人》: 亡可立待也。 《新序·善謀下》: 危亡可立而待也。 《淮南子·兵略訓》: 其滅可立而待也。 《史記·秦始皇本紀》: 故其亡可立而待。 《史記·酈生陸賈列傳》: 危亡可立而待也。 《鹽鐵論·誅秦》: 其亡可立而待, 《列女傳·晉伯宗妻》: 其危可立待也。 《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 危亡可立而待也。 《後漢書·袁紹劉表列傳上》: 危亡可立而待也。 《三國志·袁紹傳》: 危亡可立而待也。 《三國志·李通傳》: 亡可立而待也, 《群書治要·本紀》: 故其亡可立而待, 《群書治要·傳》: 危亡可立而待也。 《群書治要·孫卿子》: 則傾覆滅亡,可立而待也。 《群書治要·孫卿子》: 亂則危辱滅亡,可立而待也。 《群書治要·賈子》: 亡可立而待。 《藝文類聚·說》: 危亡可立而待, 《太平御覽·秦王子嬰》: 故其亡可立而待。 《太平御覽·游說中》: 危亡可立而待。 《太平御覽·游說中》: 危亡可立而待也。 《太平御覽·夫妻》: 其危可立而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