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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志第一百二十四

《志第一百二十四 職官十一 (奉祿制上 【奉祿匹帛、職錢、祿粟、傔人衣糧、廚料、薪炭諸物】)[View] [Edit] [History]

1
奉祿匹帛職錢祿粟傔人衣糧廚料薪炭諸物
2
奉錄自宰臣而下至岳瀆廟令,凡四十一等。
3
宰相樞密使,月三百千。春、冬服各綾二十匹,絹三十匹,冬綿百兩。樞密使使相,侍中樞密使,春、冬衣同宰相
4
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及帶宣徽使,並前兩府除節度使節度使移鎮,樞密使、副、知院帶節度使,四百千。
5
參知政事樞密副使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及宣微使不帶節度使,或檢校太保簽書樞密院事三司使,二百千。
6
春、冬各綾十匹,春絹十匹,冬二十匹,綿五十兩。自宰相而下,春各加羅一匹。檢校太保簽書者,春、冬絹二十匹,綿五十兩。
7
節度觀察留後知樞密院事及充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並帶宣徽使簽書樞密院事,三百千,綾、絹、羅、綿同參知政事
8
觀文殿大學士,料錢、衣賜隨本官。
9
資政殿大學士,料錢、衣賜隨本官。
10
翰林學士承旨學士龍圖天章閣直學士知制誥龍圖天章閣學士,綾各五匹,絹十七匹,自承旨而下加羅一匹,綿五十兩。已上奉隨本官,衣賜如本官例,大即依本官例,小即依逐等。
11
三師三公,百二十千絹三十匹。東宮三師,僕射,九十千。綾各五匹,絹二十匹。
12
東宮三少,御史大夫尚書,六十千。門下中書侍郎太常宗正卿,左、右丞,諸行侍郎,御史中丞,五十五千。
13
春、冬各綾五匹,絹十七匹,惟中丞綾七匹,絹二十匹。權御史中丞者給本官奉。
14
太子賓客,四十五千。綾、絹同中丞。
15
左、右散騎常侍,六十千。給事中中書舍人,大卿、監,國子祭酒太子詹事,四十五千。諫議。四十千。
16
春、冬綾各三匹,絹十五匹。舊志:太常宗正卿、左右丞、侍郎充翰林承旨及侍讀、侍講,各綾七匹,絹二十匹;中書舍人若充翰林學士,綾五匹,絹十七匹;他官充龍圖閣學士樞密直學士,並淮此。龍圖閣學士知制誥,同諫議之數。
17
三司使,並權發遣使公事,料錢、衣賜並同本官。
18
副使,五十千。
19
春綾二匹,冬綾五匹,春、冬絹各十五匹。自三師以下,春各加羅一匹,冬綿五十兩,權者同。判官並權及發遣,以至子司主判,河渠勾當公事,同管勾河渠公事,料錢、衣賜並同本官數。
20
右諭德,少卿、監,司業郎中,三十五千。左、右庶子起居郎、舍人,侍御史知雜事同。如正郎知雜,即支本官奉料。
21
右司諫殿中侍御史員外郎,赤令,三十千;丞,十五千。如京朝官願請本官衣奉者,仍支米麥。少詹事,二十九千。
22
春、冬絹各十三匹,惟赤縣令衣賜隨本官。
23
右正言監察御史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國子五經博士,太常宗正、秘書、殿中丞著作郎大理正,二十千。太子率更令中允、贊善中舍、洗馬,殿中省六尚奉御,十八千。
24
太常博士以上春、冬絹各十匹,諭德以下春加羅一匹,冬綿三十兩,餘各絹七匹。太常博士、著作、洗馬舊各有增減。
25
司天五官正,十三千。春、冬絹各五匹,冬綿十五兩。
26
秘書郎著作佐郎,十七千。
27
春冬絹各六匹,冬綿各二十兩。五官正以下春羅各一匹。秘書郎舊無奉,兼三館職事者給八十千;至道二年,令同著作佐郎給之。
28
大理奪丞,十四千,諸寺、監丞,十二千,春、冬絹各五匹。
29
大理評事,十千。春、冬各絹三匹。自大理寺丞以下冬綿各加十五兩。諸寺、監丞,大理評事,舊有增損不同。
30
太祝,奉禮,八千,司天監丞,五千,春、冬絹各五匹。主簿,五千,春、冬絹各三匹,丞,簿各綿十五兩。
31
靈臺郎,三千,保章正,二千。春、冬絹各三匹,惟靈臺郎冬隨衣錢三千。
32
節度使,四百千。
33
管軍同。如皇子充節度使侍中、帶諸王,皇族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並散節度使及帶王爵,奉同節度使。惟春、冬加絹各百匹,大綾各二十匹,小綾各三十匹,羅各十匹,綿各五百兩。
34
節度觀察留後,官制行,改承宣使。三百千。
35
管軍同。兩省都知押班、諸司使遙領者準此。如皇族充留後及帶郡王同,惟春加絹二十匹,冬三十匹,大小綾各十匹,春羅一匹,冬綿百兩。
36
觀察使,二百千。
37
管軍同。兩省都知押班、諸司使並橫行遙領者,奉準此。春、冬加絹各十匹,綿五十兩。如皇族充觀察者,即三百千,仍春、冬加絹各十五匹,綾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38
防禦使,三百千。
39
管軍、皇族同。其皇族及兩省都知押班、諸司使並橫行、諸衛大將軍將軍遙領者,百五十千,皇族春、冬加絹各十五匹,綾十匹,春羅一匹,綿五十兩。兩省都知押班並橫行,諸衛大將軍領者,春、冬絹各十匹,綿五十兩。
40
團練使,百五十千。
41
管軍及皇族並軍班除充者同。其皇族及兩省都知押班、諸司使並橫行、諸衛大將軍遙領者,百千。皇族春、冬加絹各十五匹,綾十匹,春羅一匹,綿五十兩。兩省都知押班並橫行、諸衛大將軍將軍領者,春、冬絹各十匹,冬綿五十兩。
42
六軍統軍,百千,諸衛上將軍,六十千。春、冬綾各五匹,絹十匹,綿五十兩,如皇子充諸衛上將軍,二百千,春、冬綾各十匹,春絹十匹,羅一匹,冬絹二十匹,綿五十兩。左、右金吾衛大將軍,三十五千。諸衛大將軍,二十五千。
43
春、冬綾各三匹,絹七匹,冬綿三十兩。
44
將軍,二十千。春、冬綾各二匹,絹五匹,綿二十兩。
45
率府率、副,中郎將,十三千。春、冬絹各五匹,冬綿十五兩。自諸衛上將軍以下,春衣羅一匹。
46
內客省使,六十千。客省使,三十七千。延福宮、景福殿、宣慶、引進、四方館、宣政、昭宣、合門使,二十七千。皇城以下諸司使,二十五千。
47
春絹各十匹,冬十匹,綿三十兩,惟客省使春、冬絹各一十匹。
48
客省及皇城以下諸司副使,二十千。內殿承制,十七千,崇班,十四千。春絹各五匹,冬十匹,綿三十兩。帶合門祗候並同。
49
供奉官,十千。合帶合門祗候者,十二千。春絹四匹,冬五匹,綿二十兩,
50
侍禁,七千。帶合門祗候者,一十千。殿直,五千。帶合門祗候者,九千。並春、冬絹各四匹,冬綿十五兩。
51
三班奉職、借職,四千。春、冬絹各三匹,錢二千。
52
下茶酒班殿侍,一千。春、冬絹七匹,冬綿十五兩。
53
下班殿侍,七百。春、冬絹各五匹,二項並蕃官並土人補充者。
54
皇親任諸衛大將軍領刺史,八千;將軍刺史,六十千。春、冬綾十匹,春絹十二匹,冬十三匹,綿五十兩,舊志:春、冬綾十匹,絹十五匹,各加羅一匹。
55
將軍,三十千。春、冬綾三匹,絹五匹,羅一匹,冬綿四十兩。
56
率府率,二十千;副率,十五千。春、冬綾各二匹,絹五匹,羅一匹,綿四十兩。
57
舊志:諸衛將軍有五十千、四十千、三十千三等。一等春、冬各綾五匹,絹十匹;一等綾二匹,絹五匹。春並加羅一匹,冬並綿二十兩。
58
諸司使有四十千、三十千二等。副使以下與異姓同,並給實錢。自諸司使至殿直,春、冬各羅一匹,綾一匹,絹各五匹,冬綿各四十兩。
59
入內內侍省都知、副都知、押班,不帶遙郡諸司使充者,二十五千。春絹七匹,冬十匹,綿三十兩。
60
副使充者,二十千。春絹五匹,冬七匹,綿二十兩。入內內侍省供奉官,十二千。春絹五匹,冬七匹,綿三十兩。
61
殿頭,七千。高品、高班,五千。春絹各五匹,冬六匹,綿二十兩。
62
黃門,三千。春、冬絹各五匹,綿十五兩。
63
祗候殿頭,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內品,祗候內品,祗侯小內品,貼祗候內品,入內內品,後苑內品,後苑散內品,七百。春、冬絹各五匹,綿十五兩。
64
雲韶部內品,七百。春、冬絹各四匹,綿十五兩。入內內品管勾,二千。奉替祗應,一千五百。打牧祗應,一千。春、冬絹各五匹,綿各十五兩。
65
內侍省內常侍,供奉官,十千,春、冬絹各五匹,內常侍春加羅一匹,冬綿十五兩。供奉官冬止加綿二十兩。
66
殿頭,五千。高品、高班,三千,春、冬絹各四匹,冬綿各二十兩。
67
黃門,二千。春、冬絹各四匹,冬綿十五兩。
68
殿頭內侍,入內高品,二千。春、冬絹各三匹,錢二千。
69
高班內品,一千五百,衣糧帶舊。
70
黃門內品在京人事,一千。春、冬各碧羅、碧綾半匹,黃絹、生白絹各一匹,綿八兩。
71
寄班小底,二千。春、冬絹各十匹。
72
入內小黃門,前殿祗候內品,北班內品,外處揀來並城北班、後苑、把門內品,掃灑院子及西京內品依北班內品,依舊在西京收管,七百。西京內品,五百。
73
春、冬絹各五匹,綿各十五兩,惟入內小黃門、前殿祗候內品,春、冬絹各四匹。
74
郢、唐、復州內品,三百。春、冬絹各二匹。布半匹,錢一千。舊志載內官不詳,奉料皆減少。
75
樞密都承旨,四十千。副都承旨,副承旨,樞密院諸房副承旨,逐房副承旨,已上如帶南班官同。
76
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公事,三十千,都承旨以下春、冬絹各十五匹,春羅一匹,逐房副承旨絹各十三匹。都承旨、承旨春加綾三匹,冬五匹,綿五十兩。副都承旨以下,綿各三十兩。
77
中書堂後官,二十千;特支五千。已上如帶京朝官同。
78
中書、樞密主事,二十千。錄事、令史,二千。春、冬絹各十匹,春羅一匹,主事已上,冬綿五十兩,錄事、令史三十兩。
79
主書,七千。守當官,書令史,五千。春、冬絹各二匹。主書書令史春錢三千,冬綿十二兩、錢一千,守當官春錢一千。
80
自中書、樞密並曾任兩府,雖不帶職,曾任兩府而致仕同。
81
宣徽,三司,觀文、資政、翰林、端明、翰林侍讀侍講、龍圖、天章學士樞密、龍圖,天章直學士,知制誥中書舍人待制,御史臺,開封府,節度使至刺史,三館,秘閣,審刑院,刑部,大理寺,諸王府記室、翊善以下至諸王宮教授,知審官院,勾當三班院,糾察刑獄,判吏部銓、南曹,登聞檢院、鼓院,司農寺及國子監直講、丞、簿,河北、河東、陜西轉運使,皇子親王,諸衛大將軍至率府副率,兩省都知、押班,不帶遙郡諸司使、副,兩府供奉官以下至內品,惟內品特給一分見錢。
82
樞密都承旨以下,並給見錢。餘官並防禦使以下諸衛將軍、橫行、諸司使遙領者,悉一分見錢,二分他物。
83
其兩省都知、副都知遙領刺史以上者,即給一半見錢。
84
三司檢法官,十千。春、冬絹各五匹,冬綿十五兩。願請前任請受者聽,若轉京朝官,隨本官料錢、衣賜。
85
權知開封府並判官、推官,料錢、衣賜並隨本官。舊志云:判官三十千,推官二十千,並給見錢。司錄,二十千。如差員外郎已上充。隨本官料錢、衣賜。
86
功曹,法曹,十二千。倉、戶、士、兵四曹,十千。差京朝官充,隨本官料錢、衣賜。
87
刑部檢法官、法直官,大理寺法直官、副法直官,十千。春、冬絹各五匹,冬綿十五兩。如轉京朝官。隨本官料錢、衣賜。
88
西京軍巡判官,十五千。內開封府轉至京官,支本官衣奉。
89
西京、南京、北京留守判官,河南、應天、大名府判官,三十千。春、冬絹各十二匹,冬綿二十兩。
90
節度、觀察判官,二十五千。春、冬絹各六匹,冬綿十二兩半。
91
節度副使,三十千。行軍司馬,二十五千。如簽書本州公事,衣奉依節、察判官。若監當即給一半折支,衣賜、廚料不給。
92
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二十千。綿、絹如推官。
93
留守推官,府推官,節度、觀察推官,十五千。春、冬絹各五匹,冬綿十兩。
94
防禦、團練副使。二十千。如監當即給一半折支。防禦、團練判官,十五千。《兩朝志》云:奉給依本州錄事參軍,如無,依倚郭縣令。
95
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監判官,七千,軍事判官如本州錄事參軍之數。
96
京府司錄參軍,二十千。諸曹參軍,十千。以京官知者奉從多給。景德三年,詔司錄、六曹悉給春、冬衣。
97
五萬戶已上州三京同。
98
錄事參軍,二十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戶,十千;三萬戶已上州錄事,十八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戶,九千。一萬戶已上州錄事,十五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戶,八千。五千戶已上州錄事,十二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戶,七千。不滿五千戶州錄事,司理,司法,十千;司戶,七千。別駕,長史司馬,司士參軍,如授士曹,依司士。
99
文學參軍,七千。
100
東京畿縣七千戶已上知縣,朝官二十二千,京官二十千;五千戶已上知縣,朝官二十千,京官十八千;三千戶已上知縣,朝官十八千,京官十五千;三千戶已下知縣,止命京官,十二千。
101
已上衣賜並隨本官。
102
主簿,尉,十二千至七千,有四等。並給見錢。
103
河南府河南、洛陽縣令,三十千。諸路州軍萬戶已上縣令,二十千;簿、尉,十二千。七千戶已上令,十八千;簿、尉,十千。五千戶已上令,十五千;簿、尉,八千。三千戶已上令,十二千;簿、尉,七千。不滿三千戶令,十千;簿、尉,六千。京朝官及三班知縣者,亦許給縣令奉。本官奉多者,以從多給。
104
兼監兵者,止請本奉添給。
105
岳瀆廟令,十千。丞,主簿,七千。全折。
106
幕職、州縣料錢,諸路支一半見錢,一半折支。縣尉全給見錢。
107
廣東、川峽並給見錢。
108
元豐制行:宰相,三百千。
109
衣賜綾、絹、綿皆如舊制。然以左、右僕射宰相。政和中,以三公為真相。靖康依舊制。樞密使帶使相,侍中樞密使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以上及帶宣微使,並前兩府除節度使移鎮,樞密使、副知院帶節度使,四百千。自治平末至元豐四年,如文彥博呂公弼、馮京、吳充先後為使、副,是年十一月,始詔樞密院置知院、同知院,餘並罷。至是,既罷使、副,只置知院、同知院,直至靖康不改。
110
知樞密院,門下、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同知樞密院事,二百千。衣賜如舊。元祐中,復置簽書樞密院事,紹聖中罷。
111
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四百千。
112
春服羅三匹,小綾三十匹,絹四十匹,冬服小綾三十匹,絹四十匹,綿二百兩。舊制,奉錢百二十千,春服小綾十匹,絹三十匹,羅一匹,冬服小綾十匹,絹三十匹,綿五十兩。大觀間增改。
113
府儀同三司,百二十千。春、冬各小綾十匹,絹三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大觀二年,以無特任者,遂刪去。
114
特進,九十千。春、冬各小綾十匹,絹二十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115
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六十千。春、冬各小綾七匹,絹二十匹,春羅一匹,綿五十兩。
116
宣奉、正奉、正議、通奉大夫,五十五千。春、冬各小綾五匹,絹十七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117
通議、太中大夫,五十千。《無豐令》,太中大夫以上丁憂解官,給舊官料錢。
118
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四十五千。春、冬各小綾三匹,絹十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
119
朝議、奉直、朝請、朝散、朝奉大夫,三十五千。春、冬絹各十三匹,春羅一匹,冬綿三十兩。
120
朝請、朝散、朝奉郎,三十千。春、冬服同正郎。
121
承議、奉議、通直郎,二十千。承議春、冬絹各十匹,春羅一匹,冬綿三十兩。奉議、通直,春、冬各絹七匹。
122
宣教郎,十七千。春、冬絹各六匹,春羅一匹,冬綿二十兩。《無豐格》:有出身十七千,無出身十四千。六年,敕不以資考有無出身,並十五千,衣無羅。
123
宣義郎,十二千。春、冬各絹五匹,冬綿十五兩。
124
承事郎,十千。春、冬絹各三匹,冬綿十五兩。
125
承奉郎,八千。承務郎,七千。元豐以來,厘務止支驛料。大觀二年,定支。
126
承直郎,二十五千。
127
春、冬絹各六匹,綿十二兩半。元豐,留守判官、府判官,奉錢三十千,春、冬絹各十二匹,綿二十兩;節度、觀察判官,奉錢二十五千,春、冬絹各六匹,綿十二兩半,凡二等,崇寧二年,改從一等。
128
儒林郎,二十千。
129
春、冬絹各五匹,綿十兩。元豐,節度掌書記、觀察支使,奉錢衣賜如上;防、團軍事判官考任合入令錄者,奉錢十五千,凡二等。崇寧改從一等。
130
文林郎,十五千。春、冬服同儒林。
131
從事、從政、修職郎,十五千。
132
從事郎,元豐舊制,考第合入令錄者,視令錄支,未合入令錄者,視判、司、簿、尉支。從政郎,元豐,三京、州、府、軍、監司錄、錄事參軍,五萬戶以上二十千,三萬戶以上十八千,一萬戶以上十五千,五千戶以上十二千,不滿五千戶十千。縣令,一萬戶以上二十千,七千戶以上十八千,五千戶以上十五千,三千戶以上十二千,不滿二千戶十千,凡二等。崇寧改從一等。
133
迪功郎,十二千。
134
元豐,四京軍巡判官,十五千。三京,州、府、軍、監司法參軍,五萬、三萬戶以上十二千,二萬戶及不滿五千戶七千。三京、州、府、軍、監司戶參軍,及五萬戶以上十千,三萬戶以上九千,一萬戶以上八千,不滿五千戶七千,凡三等。崇寧改。初,熙寧四年,中書門下言:「天下選人奉薄而多少不均,不足以勸廉吏。今欲月增料錢:縣令、錄事參軍三百六十七員,舊請十千、十二千者,增至十五千;司理、司法、司戶參軍,主簿、縣尉二千一百五十三員,舊請七千、八千、十千者,增至十二千;防、團軍事推官,軍、監判官一百七十二員,舊請七千者,增至十二千。月通增奉錢一萬二千餘貫,米麥亦有增數。」從之。
135
太尉,一百千。春、冬各小綾十匹,春羅一匹,絹十匹,冬絹二十匹,綿五十兩。帶節度使依本格。
136
節度使,四百千。曾任執政以上除,及移鎮、初除,及管軍,並同舊制。承宣使,三百千。即節度觀察留後
137
觀察使防禦使,二百千。團練使,百五十千。刺史,一百千。自節度使以下至諸衛中郎將,並如舊制。
138
通侍大夫,三十七千。正侍、宣正、協忠、中侍、中亮、中衛、翊衛、親衛、拱衛、左武、右武大夫,二十七千。武功、武德、武顯、武節、武略、武經、武義、武翼大夫,二十五千。
139
春、冬絹各十匹,綿二十兩。惟通侍大夫十二匹。
140
正侍、宣正、履正、協忠、中侍、中亮、中衛、翊衛、親衛、拱衛、左武、右武、武功、武德、武顯、武節、武略、武經、武義、武翼郎,二十千。敦武郎,十七千。修武郎,十四千。
141
春絹五匹,冬七匹,綿二十兩。帶合門祗候並同。
142
從義、秉義郎,十千。帶合門祗候十二千。
143
成忠、保義郎,五千。帶合門祗候者九千,並春、冬絹各四匹,冬綿十五兩。
144
承節、承信郎,四千。春、冬絹各三匹,錢二千。
145
進武校尉,三千,進義校尉,二千。春、冬絹各三匹。
146
進武副尉,三千。守闕進武副尉、進義副尉、守闕進義副尉,一千。
147
凡文武官料錢,並支一分見錢,二分折支。曾任兩府雖不帶職,料錢亦支見錢。
148
職錢
149
御史大夫,六曹尚書,行,六十千。守,五十五千;試,五十千。
150
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五十千。衣賜,本官例。官小,春、冬服小綾各三匹,絹各十五匹,綿五十兩。
151
左、右散騎常侍御史中丞開封尹,行,一百千。守,九十千;試,八十千。崇寧四年復位。
152
六曹侍郎,元祐中,置權六曹書,奉給依守侍朗。紹聖中罷。
153
行,五十五千。守,五十千;試,四十五千。
154
太子賓客詹事,行,五十千。守,四十七千;試,四十五千。
155
給事中中書舍人,行,五十千。守,四十五千;試,四十千。
156
左、右諫議大,元祐中,置權六曹侍郎,奉給依諫議大夫,紹聖中,罷。
157
行,四十五千。守,四十千;試,三十七千。
158
太常、宗正卿,行,三十八千。守,三十五千;試,三十二千。
159
秘書監,行,四十二千。守,三十八千;試,三十五千。
160
七寺卿,國子祭酒太常宗正少卿秘書少監,行,三十五千。守,三十二千;試,三十千。
161
太子左、右庶子,行,四十千。守,三十七千;試,三十五千。
162
七寺少卿,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試;二十八千。
163
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尚書左、右司郎中,行,四十千。守,三十七千;試三十四千。
164
國子司業,少府、將作、軍器監,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試,二十八千。
165
太子少詹事,行,三十五千。守,三十二千;試,三十千。
166
太子左、右諭德,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試,二十九千。
167
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員外郎,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尚書六曹郎中,行,三十七千。守,三十五千;試,三十二千。
168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行,三十五千。守,三十二千;試,三十千。左、右正言,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試,二十七千。
169
諸司員外郎,行,三十五千。守,三十二千;試,三十千。
170
少府、將作、軍器少監,行,三十千。守,二十八千;試,二十五千。
171
太子侍讀、侍講,行,二十五千。守,二十二千;試,二十千。
172
監察御史,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試,二十七千。
173
太子中舍,太子舍人,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試,十八千。
174
太常、宗正、知大宗正,秘書丞大理正著作郎,太醫令,行,二十五千。守,二十二千;試,二十千。
175
七寺丞,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試,十八千。
176
秘書郎,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試,十八千。
177
太常博士著作佐郎,行、守,二十千。試,十八千。
178
國了監丞,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
179
大理司直、評事,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試,十八千。
180
少府、將作、軍器、都水監丞,行,二十千。守,十八千。
181
秘書省校書郎,行,十八千。守,十六千;試,十四千。秘書省正字,行,十六千。守,十五千;試。十四千。
182
御史檢法官,主簿,行,二十千。守,十八千。
183
宗學、太學、武學博士,行,二十千。守,十八千;試,十六千。
184
律學博士,行,十八千。守,十七千;試,十六千。
185
太常寺奉禮郎,行,十六千,太常寺太祝、郊社令,行,十八千。守,十六千。太學正、錄,武學諭,行,十八千。守,十七千;試,十六千。
186
律學正,行,十六千。守,十五千;試,十四千。
187
凡職事官職錢,不言「行」、「守」、「試」者,準「行」給,衣隨寄錄官例支。及無立定例者,並隨寄祿官給料錢,米麥計實數給,應兩給者,謂職錢、米麥。
188
從多給。承直郎以下充職事官,謂大理司直、評事,秘書省正字,太學博士、正、錄,武學博士、諭,律學博士、正。
189
聽支階官請給。衣及廚料、米麥不支。
190
唐貞元四年,定百官月俸。僖、昭亂離,國用窘闕,至天祐中,止給其半。梁開平三年,始令全給。後唐同光初,租庸使以軍儲不充,百官奉錢雖多,而折支非實,請減半數而支實錢。是後所支半奉,復從虛折。周顯德三年,復給實錢。
191
宋初之制,大凡約後唐所定之數。乾德四年七月,詔曰:「州縣官奉皆給他物,頗聞貨鬻不充其直,責以廉隅,斯亦難矣。至有賦於廛肆,重增煩擾,且復抵冒公憲,自罹刑闢,甚無謂也。漢乾祐中,置州縣官奉戶,除二稅外,蠲其它役,周顯德始革其制。自今宜逐處置回易料錢戶,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納兩戶,恣其貿易,戶輸錢五百,蠲役之令,悉如漢詔;所賦官物,令諸州計度充一歲所給之數,與蠶鹽同時並給之。其萬戶縣令、五萬戶州錄事、兩京司錄,舊月奉錢二萬者,給四十戶,率是為差;簿、尉及戶、法掾,舊月奉六千者,增一千,如其所增之數,給與奉戶。」是歲,令西川官全給實錢。開寶三年,令西川州縣官常奉外別給鐵錢五千。四年十二月,詔:「節、察、防、團副使權知州事,節度掌書記自朝廷除授及判別廳公事者,亦給之。副使非知州、掌書記奏授而不厘務者,悉如故,給以折色。」
192
太平興國元年,詔曰:「耕織之家,農桑為本,奉戶月輸緡錢,蠢茲細民,不易營置,罷天下奉戶。其本官奉錢,並給以官物,令貨鬻及七分,仍依顯德五年十二月詔,增給米麥。」二年二月,詔:「諸道所給幕職、州縣官奉,頗聞官估價高,不能充七分之數。宜令三分給一分見錢,二分折色,令通判面估定官物,不得虧損其價。」四月,令西川諸州幕職官奉外,更增給錢五千。雍熙三年,文武官折支奉錢,舊以二分者,自今並給以實價。端拱元年六月,詔曰:「州郡從事之職,皆參贊郡畫,助宣條教;而州縣之任,並飭躬蒞政,以綏吾民。廩祿之制,宜從優異,庶幾豐泰,責之廉隅。除川峽、嶺南已給見錢外,其諸州府幕職、州縣官料錢,舊三分之二給以他物,自今半給緡錢,半給他物。」淳化元年五月,詔:「致仕官有曾歷外職任者給半奉,以他物充。」三年十一月,令京東西、河北、河東、陜西幕職州縣官料錢,當給以他物者,每千給錢七百。
193
初,川峽、廣南、福建幕職州縣,並許預借奉錢。大中祥符間,又詔江、浙、荊湖遠地,麟、府等州,河北、河東緣邊州軍,自今許預借兩月,近地一月奉錢。
194
至道二年詔;先是,京官滿三十月罷給,自今續給之。
195
真宗即位,以三司估百官奉給折支直,率增數倍,詔有司復位,率優其數。咸平元年六月,詔:「文武群臣有分奉他所而身沒,未聞訃已給者,例追索,可憫。自今川峽、廣南、福建一季,餘處兩月,悉蠲之。」
196
大中祥符七年詔。」三班使臣自今父母亡,勿住奉。」
197
三年九月,詔群臣月奉折支物,無收其算。五年七月,增川峽路朝官使臣等月給添支。景德四年九月,上以承平既久,賦斂至薄,軍國用度之外,未嘗廣費自奉,且以庶官食貧勸事,遂詔:「自今掌事文武官月奉給折支,京師每一千給實錢六百,在外四百,願給他物者聽。」大中祥符五年,詔文武官並增奉。
198
三師三公、東宮三師、僕射各增二十千。三司、御史大夫、六尚書中丞、郎、兩省侍郎、太常宗正卿、內客省使、上將軍各增十千。橫班諸司各增五千。朝官五品正、中郎將已上、諸司使、副各增三千。京官、內殿承制、崇班、合門祗候各增二千。供奉官各增一千五百。奉職、借職增一千。餘如舊。
199
自乾興以後『,更革為多。至嘉祐始著《錄令》。
200
元豐一新官制,職事官職錢以寄祿官高下分行、守、試三等。大率官以《錄令》為準,而在京官司供給之數,皆並為職錢。如大夫為郎官,既請大夫奉,又給郎官職錢,視嘉祐為優矣。至崇寧間,蔡京秉政,吳居厚張康國輩,於奉錢、職錢外,復增供給食料等錢。如京,僕射奉外,又請司空奉,其餘傔從錢米並支本色,余執政皆然,視元豐制祿復倍增矣。
201
武臣奉給
202
殿前司,自宣武都指揮使三十千,差降至歸明神武、開封府馬步軍都指揮使十五千,凡二等。殿前左、右班虞候三十千,至天武、剩員都虞候十九千,凡四等。殿前班指揮使二十千,至揀中、剩員僚直、廣德指揮使十千,凡三等。殿前班都知十三千,至招箭班都知四千,凡七等。殿前班副都知十千,至招箭班副都知三千,凡五等。殿前押班七千,至招箭押班二千,凡五等。散指揮都頭復有押班之名者,如押班給焉。兵士內員僚直復有副指揮使、行首、副行首,招箭班亦有行,七千至三千,凡三等。御龍直副指揮使、都頭、副都頭、十將、虞候十千至三千,凡五等。殿前指揮使五千,至殿侍一千,凡五等。捧日、天武指揮使十千,至揀中、廣德指揮使四千,凡四等。捧日、天武副指揮使七千,至擒戎副指揮使三千,凡五等。捧日軍使、天武都頭五千,至擒戎軍使千五百,凡五等。捧日副兵馬使三千,至擒戎副兵馬使一千,凡四等。天武副都頭二千,至廣德副都頭千五百,凡二等。捧日軍將二千,至龍猛、驍騎、帶甲剩員軍頭、十將三百,凡八等。天武將虞候而下五百,至飛猛驍雄將虞候已下三百,凡六等。此奉錢之差也。
203
其外,月給粟:自殿前班都頭、虞候十五石,至廣健副都頭、吐渾十將二石五斗,凡六等。殿前指揮使五石,鞭箭、清朔二石,凡五等。殿前班都虞候已下至軍士,歲給春、冬服三十匹至油絹六匹,而加綿布錢有差。復月給傔糧自十人以至一人。諸班、諸直至捧日、天武、拱聖、龍猛、驍騎、吐渾、歸明渤海、契丹歸明神武、契丹直、寧朔、飛猛、宣武、虎翼、神騎、驍雄、威虎、衛聖、清朔、擒戎軍士,皆給傔一人以至半分,餘軍不給焉。
204
侍衛馬軍、步軍司,自員僚直、龍神衛都虞候月給二十千,至有馬勁勇員七千,凡五等。指揮使自員僚直、龍神衛十千,至順化三千,凡五等。副指揮使自員僚直、龍神衛七千,至順化二千,凡七等。軍使、都頭自龍、神衛五千,至看船神衛一千,凡七等。副兵馬使、副都頭自龍、神衛三千,至順化一千,凡五等。軍頭、十將自龍、神衛千三百,至順化三百,凡五等。此外員僚直有行首、副行首、押番軍頭、都知、副都知之名,自行首五千,至副都知一千,凡六等。而高陽關有驍捷左、右廂都指揮使,月給三十千。開封府有馬步軍都虞候,月給二十千。六軍復有都虞候,月給五千。
205
員僚直、龍神衛而下,皆月給粟,自都虞候五石,至順化、忠勇軍士二石,凡五等。自都虞候以下至軍士,皆歲給春冬服,自絹三十匹至油絹五匹,又加綿布錢有差。復有給傔糧,自十人至一人。其員僚直、龍神衛、雲騎、驍捷、橫塞、及神衛上將、虎翼、清衛、振武、忠猛軍士,皆給傔一人至半分,他軍不給焉。
206
宣徽院、軍頭司,自員僚至軍士,咸月給錢粟及春冬服有差。
207
諸道州府廂軍,自馬步軍都指揮使至牢城副都頭,凡五等,月給奉錢凡十五千至五百,凡十有二等。自河南府等五十州、府,鄧州等三十四州,萊州等一百四十四州、軍,廣濟軍等三十九軍、監,所給之數,差而減焉,咸著有司之籍。外有給司馬芻秣,歲給春、冬服加紬、綿、錢、布,亦各有差。
208
祿粟自宰相至入內高品十八等
209
宰相參知政事樞密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樞密使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簽書樞密院事節度觀察留後知樞密院事及充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並帶宣微使簽書,檢校太保簽書,及三司使中書門下侍郎,尚書左、右丞太尉,月各一百石。
210
樞密使帶使相,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及帶宣徽使,並前兩府除節度使樞密使、副、知院事帶節度使,月各給二百石。
211
三公、三少,一百五十石。權三司使公事,七十石。權發遣使,三十五石。內客省使,二十五石。
212
節度使,一百五十石。管軍同。如皇族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並散節度使及帶王爵者,並一百石。
213
留後後改承宣使,觀察、防禦使,一百石。管軍並兩省都知押班、諸衛大將軍、橫行遙領者同。惟皇族遙領防禦使七十石。
214
團練使,七十石。管軍並皇族及軍班除充者同。其餘正任並五十石。若皇族並兩省都知押班、諸衛大將軍、將軍、橫行遙領者同。
215
刺史,五十石。
216
皇族並軍班除充者同。其餘正任並管軍三十石。兩省都知押班、通侍大夫遙領者二十五石。諸衛大將軍、將軍遙領者十石。橫行遙領者全分二十五石,減定十石。捧日、天武左右廂都指揮使,龍衛、神衛右廂都指揮使帶遙郡團練使五十石。殿前諸班直、都虞候、龍衛、神衛及諸軍都指揮使帶遙郡刺史二十五石。
217
凡一石給六斗,米麥各半。管軍支六分米,四分麥。
218
赤令,七石;丞,四石,京府司錄,五石。諸曹參軍,四石至三石,有二等。畿縣知縣六石至三石,有四等。主簿、尉米麥三石至二石,有二等。諸州錄事,五石至三石,有三等。司理、司法,四石至三石,有二等。司戶,三石、二石,有二等。諸縣令,五石至三石,有三等。
219
河南洛陽縣令隨戶口支。
220
簿、尉,三石、二石,有二等。四京軍巡、判官,四石。軍、監判官,防、團推官,二石。司天監丞,四石。主簿,靈臺郎,保章正,二石。已上並給米麥。
221
入內內侍省供奉官,四石。殿頭,高品,三石。高班,黃門,入內內品,管勾奉輦祗應,入輦祗應,二石。打牧祗應,一石五斗。已上並給粳米。
222
祗候殿頭,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內品,祗候內品,祗候小內品,貼祗候內品,入內內品,後苑內品,後苑散內品,三石。雲韶部內品,一石。
223
已上並給丹糧。惟雲韶內品給細色。
224
內侍省供奉官,三石。殿頭,高品,高班,二石。黃門,一石五斗。已上並給粳米。
225
黃門內品在京人事,二石五斗。北班內品,前殿祗候內品,處處揀來並城北班、後苑、把門內品,掃灑院子及西京內品與北班內品,依舊在西京收管,西京內品,郢、唐、復州內品,二石。入內小黃門,一石。寄班小底,四石。
226
已上並給月糧。惟入內小黃門給細色。
227
殿頭內侍,入內高班,一石。米麥各半。
228
熙寧四年,中書門下言:「天下選人奉薄,多少不一,不足以勸廉吏。欲月增米麥、料錢:縣令、錄事參軍三百七十六員,舊請米麥三石者,並增至四石。司理、司法、司戶、主簿、縣尉二千五百一十三員,舊請米麥兩石者,並增至三石。防、團軍事推官,軍、監判官一百七十二員,舊請米麥二石者,並增至三石。每月通增米麥三千七十餘石。」從之。
229
元隨傔人衣糧任宰相執政者有隨身,任使相至正任刺史已上者有隨身,餘止傔人。
230
宰相,並文臣充樞密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及樞密使,七十人。宰相舊五十人衣糧,二十人日食,後加。
231
樞密使帶使相,侍中樞密使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及帶宣微使,並前兩府除節度使節度使移鎮,樞密使、副、知院事帶節度使,一百人。
232
參知政事,文臣充樞密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不帶節度使簽書樞密院事節度觀察留後知樞密院事並充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並帶宣微使簽書樞密院事三司使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五十人。檢校太保簽書樞密院事,三十五人。權三司使,三十人。權發遣公事,十五人。副使、判官、判子司,五人。
233
副使、判官權並權發遣同。
234
觀文殿大學士,二十人。觀文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十人。資政、端明、翰林侍讀侍講、龍圖、天章學士樞密直學士,保和、宣和、延康殿學士,寶文、顯謨、微猷閣學士,七人。
235
舊止給日食,政和月糧二石。
236
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三副使,十人;判官,五人。
237
節度使,留後改承宣使觀察使。五十人。
238
管軍同。如皇族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已上,並散節度使帶王爵,及節度觀察留後帶郡王,並五十人。觀察使,二十人。兩省都知、押班帶諸司使領節度觀察留後,五十人。兩省都知、押班並橫行領觀察使,十五人。
239
防禦使,三十人。管軍同。皇族並遙領,並二十人。兩省都知、押班帶諸司使。並諸衛大將軍,及橫行遙領,並十五人。
240
團練使,三十人。管軍及軍班除充者同。其餘除授者,二十人。皇族充及帶領,十五人。兩省都知、押班帶諸司使,並橫行遙領者,十人。
241
刺史,二十人。軍班除充者同。其餘除授並管軍,十人。皇族充,十五人。兩省都知、押班帶諸司使,五人。橫行遙領全分者,五人。減定者不給。
242
內客省使。舊有景福殿使。
243
二十人。
244
樞密都承旨,十人。副都承旨,副承旨,諸房副承旨,中書堂後官提點五房公事,七人。逐房副承旨,五人。中書堂後官至樞密院主事已上,各二人。錄事,令史,寄班小底,各一人。
245
傔人餐錢中書、樞密、宣微、三司及正刺史已上,皆有衣糧,餘止給餐錢。
246
自判三館、秘書監、兩制、兩省帶修撰,五千。朗中以下帶修撰者三千。
247
直館閣,校理,史館檢討,校勘,各三千。直龍圖閣,審刑院詳議官,國子監書庫官,五千。自修撰已上又有職錢五千,校勘已上三千。
248
京畿諸司庫、務、倉、場監官:朝官自二十千至五千,凡七等。京官自十五千至三千,凡八等。諸司使、副,合門通事舍人,承制,崇班,二十千至五千,凡九等,合門祗候及三班,十五千至三千,凡十等。內侍,十七千至三千,凡九等。寄班,八千至五千,凡三等。
249
舊志訛舛,今並從《兩朝志》。
250
茶、酒、廚料之給
251
學士、權三司使以上兼秘書監,日給酒自五升至一升,有四等,法、糯酒自一升至二升,有二等。又宮觀副使文明殿學士,即觀文。
252
次政殿大學士龍圖樞密直學士,並有給茶。節度使、副以下,各給廚料米六斗,面一石二斗。
253
薪、蒿、炭、鹽諸物之給宰相舊無,後加。
254
宰相樞密使,月給薪千二百束。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簽書樞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權三司使,四百束。三部副使,樞密都承旨,一百五十束。樞密副都承旨,中書提點五房,一百束。開封判官,節度判官,薪二十束,蒿四十束。開封推官,掌書記,支使,留守、節度推官,防、團軍事判官,薪十五束,蒿三十束。留守判官,薪二十束,蒿三十束,防、團軍事推官,薪十束,蒿二十束。
255
宰相樞密使,歲給炭自十月至正月二百秤,餘月一百秤。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簽書樞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三十秤,文明殿學士資政殿大學士龍圖閣學士,十五秤。都承旨,二十秤。
256
給鹽:宰相樞密使,七石。參知政事樞密副使,簽書院事,宣微使,三司使,三部使,權三司使,二石。節度使,七石。掌兵遙領,五石。留後,觀察,防禦,團練,刺史,五石。
257
掌兵、遙領皆不給。
258
給馬芻粟者,自二十匹至一匹,凡七等。
259
其軍職,內侍,三班,伎術,中書樞密、宣微院侍衛,殿前司,皇城司,內侍省,入內內侍省吏屬借官馬者,其本廄馬芻粟隨給焉。
260
給紙者,中書樞密,宣微,三司,宮觀副使判官判官諫官,皆月給焉。
261
自給茶、酒而下,《兩朝志》無,《三朝志》雖不詳備,亦足以見一代之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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