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秋澗集》卷九十 |
3 | 元 王惲 撰 |
4 | 便民三十五事皇帝聖旨裏中議大夫、治書侍御史、行御史臺事。伏見朝廷勵精為治,百度從新,中外顒顒,有太平之望。然弊積日久,事端非一,必更張其大者、重者,使有定制,則實惠可及於民。今國家疆宇民數,遠過漢、唐,歳入經費,又為不貲。所急者,立法選官、恤民,息兵力,養人材,節浮費之用,停不急之務而已。蓋大法立則宏綱振,庶官舉則萬務修,兵民安則邦本固,人材廣則任使周省,費用則百姓足停,不急則農務勸。至於侵奪民利不便於時者,一切革去之。然此要須大臣力任其責,以經國遠圖為念,使治體一定,始終無間,開誠心,布公道,授羣材而作行之,使上有所守而不勞,下知奉行而不亂,尚虞箝勒未嚴,吏有勤惰,明其賞罰,黜陟以威厲,其不事事者,將見激昂奮發,人争立效,則治定功成可計日而待也。不然,究錢穀之已然,緩綱維之大柄,未見其可也。某以不材謬當言,責區區之誠,有不能自己者,謹條陳切時便民三十五事,開列于後,伏乞御史臺備呈中書省照詳施行。 |
5 | 事目: |
6 | 立法 |
7 | 定法制。 置發兵符契,通行奏事。 |
8 | 選官 |
9 | 議保舉。 立審官院選參佐。 |
10 | 卹民 |
11 | 議卹民。 除軍戶閃下差發、捄災。 秋税准喂養馬駝草料,復常平倉。 論匠戶。 |
12 | 括戶土斷。 七品以上官言任內利、病息兵力。 |
13 | 軍人交番。 緩逺征合,併十一年軍。 定奪軍戸,析居地,税養人材。 |
14 | 設學校,用中選儒士試吏員。 |
15 | 節費用併州縣省官吏。 行劵法,減秪應禁醖酒。 振武屯田輸粟充監當官: |
16 | 停不急之務。 |
17 | 權停一切工役。 省罷鐵冶戶侵奪民利不便等事。 |
18 | 課程再不添額。 論鈔法、論鹽法 輝竹還民,分閒官占民田。 定奪官地,給民禁約,侵擾百姓。 |
19 | 立法 |
20 | 定法制。 |
21 | 自古圖治之君,必立一定之法,君操於上,永作成憲,吏行於下,視為凖式。民知其法,使之易避而難犯。若周之三典,漢之九章,一定不易,故刑罰省而治道成。今國家有天下六十餘年,大小之法尚未定議,內而憲臺天子之執法,外而廉訪州郡之刑司也。是有司理之官而闕所守之法。至平刑議獄,輾轉為理,不免有酌量凖擬之差。彼此重輕之異合,無將奉敕刪定到律令,頒為至元新法,使天下更始,永為成憲,豈不盛哉!若中間或有不通行者,取國朝扎撒如金制別定敕條,如近年以來,審斷一切姦盜,省部略有條格者,州縣擬行,特為安便。此法令當亟定之明驗也。如此則法無二門,輕重當罪吏,無以高下其手,天下幸甚! |
22 | 置發兵符契。 |
23 | 竊見朝廷防馬劄妄濫也,御前給發奉使,欲遠方取信也,佩圓符為徵,況兵戎大事乎?近者王著矯偽發兵,利害非細,合議關防契,勘厯代緩急調遣兵馬,皆驗符契,然後得發。今後合無依上起置符契,庶免臨時別致事端。 |
24 | 通行奏事。 |
25 | 竊見憲臺初立,遇有軍國重事,中書省臺院約㑹一同聞奏,若事或不便,許廷議以從所長,其於朝廷大為有益,近年稍乖舊制,至於大政大刑,其事已行,不得與聞,任言責者既不及論救,且得箝口不職之謗于天下,乞請申明舊例,不致似前濶畧,以絶壅蔽天下,蒙幸選官。 |
26 | 議保舉。 |
27 | 夫親民之官,守令為急,竊惟選法自近年大壊後,府、州、司、縣官,例多阿權通賄僥倖,而得其南選尤濫,至目之曰「海放」。此等賢否不較可知,庸懦者因循苟且,奔走承奉,外政務盡廢。小材者視時所尚營治已私略,不以官事為念。爰自新政以來,外望雖聳,根源舊弊,依前未除,易舊而新。今雖汰冗濫,選材能,然一或譽之則為賢,一或毀之則為否,是非惑亂,終無所憑,莫若將素有聲迹資品實至者,令三品官入狀舉保量短長之材,授小大之任,然後明察臧否,精覈殿最,得人者行進賢之賞,謬舉者坐不當之罰,舉官自然精詳,受保者惟恐有累,如此則官得其人,庶事修舉。昔周世宗令除目仍署舉者姓名,若貪穢敗官,並當連坐。金朝正、大間亦行此法,當時號稱得人。方今教養無素,科舉未行,權宜矯弊,似為良法。 |
28 | 立審官院。 |
29 | 竊詳省院臺部,皆得選署官屬,若公當,則人心自服,稍或未安,中外之人,皆得指言,數年以來,省臺壊亂,多此之由。夫省臺大僚,近君之重臣也,古人稱投䑕忌器,當尚深戒,況天官天秩一旦使羣小得恣情阻壊,非所以體重臣而存大體也,兼若輩處心鮮公,不為己私,且泄怨謗,比比若此,合無立審官院選用,有德望公正大臣,次取知典故、識大體剛直而敢言者為之輔,其中外一切選舉官員,通得論列而疏駁之,不猶愈于若此紛紜之不定也耶?檢㑹得金朝章宗時臺司用一諸科人為監察審官院,竟奏而罷之,致臺望増重,遠近肅然,當時大為有益,或曰若立此官,臺諌何為?曰:臺諌論列至廣審官,係封駁之事,古人設立,以用人為為治之本,惟其責之專,則事精詳而得實理,所謂開公道而庶人不私議也,伏乞熟慮而深思之。 |
30 | 選參佐 |
31 | 近聞朝省選用隨路總管,其法甚妙,然參佐尤當精析。所謂掌司經厯者,務要識大體,有議論、通案牘,臨事不疑,剛正有斷,振一路之紀綱,辨大小之衆務,下至調和官府,驅役吏人上下,伏從官長有賴,方為稱職,近年徃徃用非其人,不惟誤事,且復害事,如非流望者有之,不通文墨者有之,老病庸懦不勝任者有之,如得其人,斯弊盡絶契勘至元二年,隨路總管許令帯行參佐二員,此固唐自辟所知良法,今既妙選大尹,亦宜令各官保所知職官,以任參佐,卻恐朋黨成風,因時作弊,莫若將保到人員交相為用,如真定府尹所保用之保定,保定所保用之,他路之類是也。若本人任內汚濫,不職保官,亦行坐罪,其各道按察司首領官,非常依上精選,使出總府、幕職之右,庶幾官吏推服,臺綱人望因之取重卹民。 |
32 | 議卹民。 |
33 | 竊見隨路百姓自攻取襄樊以來,節次將中強等户簽充軍站,其見在下戶供給百色軍需,已是生受。及江南平定,中外佇望,庶得休息,復致前政煩苛,橫取白著,急於星火州縣官吏,視其如此,因縁作弊,科斂無度,如遇和雇和買夫役等事,即驗包銀分俵,每一兩週歳約出橫泛錢三十餘貫,止以四兩戶論之,是一歳著二十倍也。又軍戶逃户閃下差稅,復灑見戶包納,割剝民肌,未見如此之甚,致愁嘆不絶,感傷和氣,歳旱不收,百物湧貴,衣食艱難,民安得不困救之之方,在於將和雇和買必不可闕者,畫時支價,兩平和買,雇賃並不科俵,民間饑荒去處,官為賑濟累年逋負,已徵入官者還民,未徵者盡免,其逃亡復業者付原,拋事産量免三年差役,庶居者安集,而去者思還。然後下寛大之詔,布告中外,使民曉然知朝廷優卹元元本意。又阿哈穆特及其黨與所沒贓賄,不可勝計,此物既非天來,皆係生民膏血,向肆威虐,聚為已私,可謂贓穢不祥之物。昔漢籍梁、冀家財遂充國用,減天下租賦之半,散其苑囿,使業窮民合,無亦將上項財賄,全代天下今歳租賦之數,使二十年愁怨之苦一旦消釋,誠國家結民心,感和氣,其曠蕩希世之恩,過於尋常萬萬也。 |
34 | 一、照得近年和買造作等事,其弊有三,如立限甚促,畫時不支,價錢必須科派民間,然後可辦,致百姓添價轉買,或官吏搭攬多搭錢數,及取納使用糜費等錢,上下通同作弊。一也。縱降到價錢,止依各處虛報時估,比之百姓實費不及半價,虧損人戸二也。其官降不敷價錢內,官吏又行剋減,且有全不到民,或三五年間,並不給降者三也。如近日科下真定皮裘皮袴,明該不得樁派百姓,官給見錢,官無見錢皮,無見在送納有程,卻恐躭悞,不免分科,民間其弊,依然復作,是上司實有愛民之心,而百姓名受其惠,而隱受其虐也。今欲革弊,不過降給見錢,從實支價,責委正官辦集其事。何則?蓋近年遇有工役官長,但領畧其間,率委本把里正、信實等人營辦,將百姓恣行侵牟,無有紀極,或事發到官,止將上項人量情追斷,民苦已受,將何所補?若革去三弊,將一切違錯明該,止坐正官不究,餘者庶幾多方用心,顧恤百姓,不致里正諸人作弊。 |
35 | 一,隨路遞運車仗腳錢,近者五六十貫,逺者不下百貫,官支價錢十不及二三,其不敷數百姓,盡行賠備,名為和雇,其實分著年來披擔,極是生受。乞請驛程去處,官立車甲頭,兩平雇募,從實支價,以紓民力。 |
36 | 一、戊戌年中選儒戶,比之僧道,百分無一,前省收入民編,卻有告難蠲除者,合無依舊除免,併十三年,試中儒人亦行一體定奪。 |
37 | 一弛山林、河泊、材木魚蒲之禁,令民得恣採取,以捄饑乏不足。 |
38 | 除軍戶閃下差發。 |
39 | 查爰自收復殘宋以來,人皆有息肩之望,近年差役,豈惟不蒙減免,又將九年十一年內原簽軍戸差發,每戶止除四兩,餘有數目,俱於見在戸內樁科,及自戊午年准申逃戶之後,續逃戸計上司,並不准申州縣,亦不敢申報閃下差發,仍令見在戸計包納。又至元七年,取勘出協濟戶計,原奉條畫,止令協濟見當差户,近年編造入額,另行科差,加以和雇和買不絶,如流比之初取襄樊差役,轉増數倍,上司若不哀矜,量加優恤,恐不免轉徙流離之患,乞將原簽軍戶氣力全行除豁,及取勘續逃戶,計蠲免分數,庶望貧民少得休息,實為便益捄災。 |
40 | 竊見今歳真定等處,春夏亢旱,穀菜皆無,米價湧貴,小民久已闕食,徃徃採食,青棘、槐花、榆葉、拂子,等根加之,流竄驚擾,甚為不安。諺云:「春旱泥倉,秋旱離鄉,蓋言比接新來,歳月日遠故也。百姓多趂熟河南,今者米粟亦貴,愈無所徃是,將坐視饑饉,以待其斃,其救之之術,宜在於早設,不然,不過發倉廪,散楮幣倉廩,所在皆空,寳鈔幾許得濟,莫若將被災州縣合納税石,併即今收糴,事故等糧,盡行停免,使百姓少寛,且得自救,責委按察司親臨官吏,多方置計,賑濟饑乏,及弛山林河泊之禁,權停門攤酒醋等課,庶幾不致流亡失所。 |
41 | 秋税,准喂養馬駝草料。 |
42 | 竊見保定等路百姓,每歳撥赴遠倉送納,又樁配各和買各位下馬駝所用草粟,設立倉場官,收支中間官吏作弊,百姓重併生受,如按察司,每歳各處追首鈔,使民免遠倉納税之勞,有三五百錠者,盡係添搭,多取于民,若於百姓所納秋税內,盡行折作草粟,赴各處喂養,馬駝倉場送納使民,免遠倉納稅之勞,無和買樁配之擾,及革去給降剋減之弊,實為便益。 |
43 | 復常平倉。 |
44 | 竊見至元八年設立常平倉,驗隨路戶數收貯米粟約八十萬石,以備緩急接濟支用。近年以來,起運盡絶,甚非朝廷䘏民捄荒本意。如徃年差官定奪時估,以平物價,縱使能行,終非久遠通便之法。當時僉謂若常平有粟,各路不過依時價出糶三五千石,則物價自平,人心倚安低昂,權在有司兼併,不復高下其手。向前收成去處,依前收糴,以實常平,恐亦恤民平估之一䇿也。論匠户。 |
45 | 一、省部為各處富強之民,徃徃投充人匠,影占差役,以致靠損貧難戶計,奏奉聖旨,差官與察司、總府,一同磨勘到各戶根腳氣力。手狀已是精當類攅冊帳,各路赴部分簡,實為善政,中外喜望,比及今歳科差,必得上項富戶依應當差,庶幾貧難稍得息肩。近聞省部止為外路帳冊體式,與大都不同,此上差官復同三家再行磨問,不惟中間動搖,實恐遷延有失人望。若將已分簡定帳冊,勒令各路照依大都體式攅報,以望善政早得成就。或謂若依己行體例,將匠戶富強者還民當差,其見當身役止除一丁差稅,卻恐一家兩役日久,靠損人難,終致紛紜不定。莫若將見行分簡匠戶委係高手人匠存者存之外,據戶眼高手藝平常者放罷為民。若必須補添,再於民間將酌中戶內取手藝極高者充,庶免紛紜不定,且失民望。其江南戶口,一家分作數戶,其名甚多,其數不實。 |
46 | 括户土斷。 |
47 | 國家自壬子歳抄數後,迄今未甞通檢,中間等第高下,大成偏重,故唐制三載一定户,每歳一團貎,恐因仍舊額,貧者轉貧,富者愈富,況三十年之久,稍候年歳豐收,民大安息,合行從實檢括,察其存亡,均其貧富,則庶功以興國富家足,不然是縱令州縣每歳増減高下,以滋官吏之弊,故前人云:與其潛資于姦吏,何若均助于疲人,以免其偏苦哉?其各路流徙戶計拋下差務,即令盡行樁洒見戶賠納,徃徃靠損人難,今四海一家民之去,此即為逋逃寓彼,即為見在,若通行括數,只令彼處土著當差,除此之逃額實為便。當此厯代遺制,我如行之,不為無例,或曰恐涉動搖,曽不思偏重包納不均之苦,甚於一動多矣! |
48 | 七品以上官,言任內利病。竊詳方今大病,國之惠化,下罔盡行,民之情偽,上不周知。今後合無令外路五品官部內利病可以興除者,許令任內,或秩滿赴部直言,要以指陳實事,一出己見,庶使民間疾苦艱難悉得上聞。其官之盡心與否,不校可知,其當興除者,即諭所司施行,日新政治,誠表裏相維,上下盡心之良法也。 |
49 | 息兵力。 |
50 | 軍人交番。 |
51 | 一、隨路軍人,爰自南征以來,攻城野戰,萬死一生,及平定江南,舉望停征,稍得休息,今軍前勾起逃亡事故等軍,歳無虚月,如父死子繼,兄亡弟行,以至一戶,有病歿陣、亡父子兄弟四五丁者,又有死絶,止存老父母與妻孥者,尚然不蒙撫存,況征南將校,例多遷賞,其軍士亦宜優䘏,合無將見屯戍軍士,或二年,或三年,使之分番相代,省家父母親戚,歳時有相㑹之樂,所謂悅以使民,民忘其死,契勘唐制,征防軍年及者,還民父母,八十者,聽一子歸侍,况今四海一家,正息馬論道之秋,如兵戎稍寢,天下幸甚! |
52 | 緩遠征 |
53 | 伏見方今聖德,天覆海宇,一家獨以日本未霑王化,致煩征討。竊詳倭奴自後漢始通,中國多以義懐來,未聞專事征伐,蓋限隔洋海數千里之遠,此與彼接,我以衆命,先甞其險,嗚呼殆哉!昔三苗來格,虞帝以修文為先後,倭始通光武,以廣德為務。伏望聖朝鑒法前代,先遣材辯綏遠之臣,申之以文告,喻之以逆順,柔以文德,結以恩信,使民見包荒不遐遺之意。若猶未至,然後興師,未為晚也。此係國家大事任責者,宜悉心以明其利害,合併十一年軍。 |
54 | 竊見近年朝廷將舊軍與至元九年所簽軍貧難消乏之家,皆行合併,甚為便益。其十一年所簽軍人,當時已是近下戶計,經今九年,多有生手不堪役者,合無一體從實合併,使貧富難易,兩得均平。又得兵力精強,且見國家同仁一視之義。 |
55 | 定奪軍戶析居地稅。 |
56 | 一,軍戶析居,貼戶即目,見行取要地稅當間本是一户,謂如有田六頃,除四頃外納,餘上稅石既是析居,其地兩分各有地三頃,不在合納之數,即目止憑一戶時,取要餘上地稅理,合分間定奪除免。 |
57 | 養人材。 |
58 | 設學校。 |
59 | 夫自昔設立學校,非唯尊師重道,蓋欲養育人材,以備內外任使,方今名儒碩德,既老且盡,晚生後輩,以上乏教育,下無進望,例皆不學,而吾道不絶如綫,設若構一大厦,必用衆材可成,況治天下之廣居乎?今府州縣道雖設立教官,講書㑹課,止是虛名,皆無實效,其隨處教官冷署寒毡,餬口不給,奚暇治禮義而及人?若與醫學一體給降俸祿,復官撥學地,資贍生理,然後選職官子弟及鄉民之秀異者,使之入學,專以講明經史,以趨有用,實學不三五年間,一處止有成材五七人,則天下可得數百人,以須國家之用,豈不偉哉?如以後設立科舉,尤須預先教養,不然,將見數年之後,非惟無材可取,恐禮義廉恥掃地矣,將何以論治乎?隨路醫學,亦合一體整理施行,不致虛請俸錢,有名無實。 |
60 | 議復立國子學。 |
61 | 竊見至元七年朝廷立國子學,命許衡為祭酒,選朝右貴近子弟,令教授之。不滿五嵗,其諸生俱能通經達理,彬彬然為文學之士,及其入仕,皆明敏通疏,果于從政。如子諒,侍儀之正大子,金中丞之剛直,康提刑之仕,優進學弟,親臣之經,明行修堅,童君永之識事機,子亨待制之善書,學企中客省之貞幹,揚、厯省臺,蔚為國用,豈小補哉?必欲設學校、養人材,京師首善之地,宜先復立國學,以風勵天下」。 |
62 | 用中選儒士 |
63 | 竊見十三年隨路試中儒人,於內多有材堪從政者,若委自各路并按察司取勘,相驗得實,申報上司,遇臺院、六部、百司、按察司令史、書史闕員,以憑補充勾當,是猶勝謬亂,雜取州縣,無例無學等人此輩。設若吏業非素,終是通曉義理,例有文筆,使官事稍習,皆可勝用,假令學校吏試便行,須待歳月猝急,不能得用能,此不但㨗於得人,亦是激厲天下為學之方,豈為小補?兼金人舊例,臺掾書吏皆於終場舉人內試補勾當,但在有司持擇使之精當,不致妄濫請託而已。 |
64 | 試吏員。 |
65 | 竊見方今內而省、部、臺、院百司,外而按察司、府、州、司、縣合用吏員,俱出自州縣校書貼冩等人,因而上達,以致僥倖成風,廉恥掃地,只以學術無素,選取無方。中間求其廉慎可稱、熟練吏事者甚鮮,而天下之務繁而詞訟,錢穀重而刑名,銓選生死,曲直高下與奪,悉出於乳臭若輩之手。欲望治道清明、風俗美好難矣,合無講究。近代考試法式,從府、州官公共保舉,其法律、刀筆、行止或不相應,罪及保官,其餘非此而進者,不許補充隨朝勾當。設法既嚴,人自力學。如此,非惟用得羣材,禮義廉恥,風動四方,下可以革去僥倖苟且之人,上可以成公平肅清之化,端本澄源,此最急務。 |
66 | 節費用。 |
67 | 併州縣省官吏。 |
68 | 伏見方今州而為府縣而作州,復有不必縣而縣者,此蓋王進建言,欲務為夸大,以示外方意也。以至増置人員,添給俸祿,無有虛歳,彼所臨戶口,曽不加多差税,轉成虛耗,所謂十羊九牧,為政大弊也。今四海一家,郡縣版籍,何止數倍,夸大之名,將何所用?不若依舊,便將當省者省,可併者併,豈惟事簡官清,不致國家縁虛名而受實費,既省其官據祿薄者,亦宜増而厚之,蓋清其吏而不厚其祿,則飾詐而不廉,知厚其祿而不省其官,則財費而不足。知省其官而不知,選其能,則事壅而不理,此三者迭為表裏,相須而成者也。又江淮興兵以來,諸道使府一切把軍官員權宜而置職,及見設提舉司官,及因聚賄妄立官府者多矣,亦宜減削,使職有常員,事不煩冗,則人無紛擾之勞矣! |
69 | 行劵法省秪應。 |
70 | 今訪聞得真定路週歳秪應錢萬有五千餘錠,以天下計之,不下數萬錠矣,此縁省部差遣繁冗,及當該官吏因之作弊,致費用如此之廣,雖禁約關防甚悉,不若澄治本根,今後若路官得人,凡事公幹,并將急遞鋪整㸃如法,據行下事務,嚴立程限,管得時刻,不悞如是,則不必使者旁午而重費館穀也。若軍國大事,必須差官者,照依前金給付劵頭,據合得分例,令於上批冩某日經過某日宿頓,回日繳納,年終將報到,秪應文冊,查照同否,多取並多與者同罪,將見使人不敢多取,掌行者不能妄添,稍有分毫差別,誠為方今節省費用良法,至於朝廷重使,別議給與如此減省,故不少矣。 |
71 | 禁醞酒。 |
72 | 一、目今自真定路以南,直至大河,地方數千里,自春至秋,雨澤愆期,旱暵成災,致米麥湧貴,無處糴買,例皆闕食,百姓徃徃逃竄,莫能禁戢,有司誠宜多方計置救災卹民,竊見民間醖造秠酒,所用米麥日費極多畧舉,真定一路在城,每日蒸湯二百餘石,一月計該六千餘石,其他處所費,比較可知,若依至元十五年例,將民間醖造秠酒,權行禁止,庶幾省減物料,以滋百姓實用,誠救災息民之大事也。 |
73 | 振武屯田 |
74 | 竊見每歳北邊於新城沙并靖州三倉,和糴糧儲不下五七萬石,如遇軍馬調遣,又豈特十萬石而已。近年穀價湧責,且以十萬石為率,所費不貲,用度終不寛廣,兼自古饋餉雖有智者,終無良法,惟邊地屯營最為長筭。契勘唐憲宗元和七年,李絳言:天德、振武左右良田約萬餘頃,擇能吏可開置營田,以省費足食」。從之。四年間,開田四千八百頃,收粟四十萬斛,歳省度支錢二十餘萬緡。今體訪得振武與豐州界河兩旁地廣民稀,除營帳牧放百姓耕墾外,其餘閒荒地甚多,若差公幹官僚踏視其宜,留兵營田,一切取武清屯例,假以歳月,自非水旱不熟,田功稍集,國儲必有所濟,故陸宣公云:「縁邊土沃而久荒,所收必厚如此,省費足食,官無規措和糴之勞,民免輸納虛耗之費,恐亦安固邊防之一䇿也。 |
75 | 輸粟除監當官。 |
76 | 竊見上都、北邊,每歳臨幸,及屯戍重兵,歳用糧斛甚廣,雖官司和糴,商旅興販,終是遠窵,不能多廣得濟,昔漢文、景時,亦為艱于轉致,令民輸粟塞下,賜與爵級,謂之賣爵級,遂致邊兵饒足,方今院務官別不見入仕格例,以曩日論之,不過貨賂請託,若以弊革有益於國家,不若令辦課官驗額輕重,使輸粟上都及迤北州郡幾何者?則任某處監當官一年立為定制,謂如某處務場,周歳課額十錠,設官二員,每員輸米或粟上都者若干,迤北州郡者如之,不半歳,上都及縁邊州郡,便得米數十萬石,豈不大便益哉?又如州府務官經營幹勾,比得差遣,所費不貲,一任之內,必百方作計,取償於民,羨餘復入於已,是使明損民力,暗將官錢盡入私門,若此法一行,將見私錢盡入公家,時息奔競,官革請託,軍國坐收饒足之利,故令民輸粟充院務官,最為當今良法停不急之務。 |
77 | 權停一切工役。 |
78 | 竊見大都雜役、五臺拖木等夫及諸寺院營造,比年以來,未甞停輟。古人有云:「工不使鬼,必待人興。財不天來,終須地出不動,百姓將何所求?況今真定至大河迤南,年穀不登,百姓嗸嗸,例皆乏食,自捄不暇,據上項工役,似合權且停放,以見國家罷不急節浮費救災恤民至意。 |
79 | 省罷鐵冶戶。 |
80 | 竊見燕北燕南通設立鐵冶提舉司大小一十七處,約用煽煉人戶三萬有餘,週歳可煽課鐵約一千六百餘萬。自至元十三年復立運司以來至今官為支用本貨,每歳約支三五百萬斤,況此時供給邊用,雖所費浩大,尚不能支絶,為各處本,貨積垜數,多其窺利之人,用官司氣力收買,其價不及一半。當時既是設立提舉司煽煉本貨,以備支持,除支外止合存留積垜以備緩急,今來卻行盡數發賣,竊詳此事虧官損民,深為未便。今來止合依驗舊日有名曽煽爐座存留三五處,依例興煽。據煽到本貨除支持外,盡數存留積垜,並不許發賣外,據近年新添去處,悉行停罷,將所占百姓,分撥所屬州縣,依例當差,仍許諸人認辦課額,興煽小爐,或抽分本貨,或認辦鈔數,臨時定奪。如綦陽鐵官中綂二年,省部已曽將冶戶差發,比較歳煉鐵貨數甚争懸,以此罷去,其便與否,乞追照原卷,備見其詳。 |
81 | 侵奪民利不便等事。 |
82 | 課程再不添額。 |
83 | 「契勘課程,自四十年前,天下正額止萬有餘錠,今者從萬,至於十倍,可謂極致,每歳考較,尚有増餘,前省定奪歳歳,添作正額,且財不天來,皆自民出,恐亦困人之一節也,兼商税金資物貨凑集,買賣多寡,市肆遷移,皆趂州郡㑹合津要去處,歳各不常,若累累一體添額,恐有輕重不等之弊,可依已定額數外,從實恢辦,或依相永法,増籌者量皆遷賞,否者黜罰停歇,朞年告敘,所増等第以五十錠為上,三十錠為中,二十錠為下」。如此,民喜額定而不増,官樂有功而陞用,羨餘之數,自然盡實入官。 |
84 | 論鈔法 |
85 | 竊見元寳交鈔,民間流轉,不為澁滯,但物重鈔輕,謂如今用一貫纔當徃日一百,其虛至此,可謂極矣,究其所以,法壊故也,其事有四,其至元十三年已後,據各處平凖行用庫倒到金銀并原發下鈔本課銀,節次盡行起訖,是自廢相權大法,此致虛一也。其鈔法初立時,將印到料鈔,止是發下隨路庫司換易爛鈔,以新行用外,據一切差發課程內支使,故印造有數,儉而不溢,得權其輕重,令內外相制,以通流錢法為本,致鈔常艱,得物必待鈔而行,如此鈔,寧得不重哉?今則不然,印造無筭,一切支度雖千萬錠,一於新印料鈔內支發,可謂有出而無入也,其無本鈔數,民間既多而易得,物因湧貴而難買,此致虛二也。又總庫行錢人等物未收成,預先定買,惟恐或者先取,故視鈔輕易添買,物重幣輕,多此之由,此致虛三也。又外路行用庫令、庫子人等私下倒易,多取工墨,以圖利息,百姓昏鈔到庫,不得盡時回換,民間必須行用,故昬者轉昬,爛者愈爛,流轉既難,遂分作等級,其買市物,必需上等,除是則必需搭價然後肯接,此致虛四也。今謂救其虛莫,若用銀收鈔,大路止用得課銀一二千餘錠,小處一二百錠,民間鈔儉,必須將銀赴庫,以倒換鈔貨,是鈔自加重銀,復歸于官矣,今卻以鈔回換,則愈致子虛矣,則是當官只重銀不重其鈔,此復致虛一也。或更造銀鈔,以一伯當元寳二伯,遞漸收回見鈔,蓋事久則變,變則通,輕重相濟之法也。不然其利病又當與中統原議立法者,如張介夫、王紹明等,講明舊法,以定新行,如此年載間,庶可復舊,使資財大柄常操於上,權不移於下矣! |
86 | 論鹽法 |
87 | 竊詳調度鹽法以便民為心者,莫若於所轄州縣,量其數多寡,將原認課額均分,依已定價錢一十四兩一錢,仰各處管民官設立鹽官,赴運司關支鹽貨,置局發賣,納舊課關新鹽,挨次送納。其沿路腳錢,於各處鹽局之官用已錢出備,卻於發賣鹽價上搭帶,仰各道按察司不時計㸃多餘之數。 |
88 | 既分鹽課為正額,聽從各處從實發賣,中有比別路賣不盡去處,督勒本處須管驗合關數目,依限關支課亦依期送納,何故當原驗民戶多寡均分食鹽之家。既等縁何,卻有不盡數目,防有私鹽生發,仰各路正官提調,不致阻滯正課,亦不須設立巡鹽官擾民,其先行賣訖去處,必須再來關支,是為増餘,近年以來,人人増添,食鹽既多,別無虧失,止有増羨,可不勞而辦也。 |
89 | 一官為調度者,從省部差有根腳慎行,止諸錢穀人充規措所,官聽運司節制,於用糧去處設立,許諸人赴倉送納,或米或粟,納獲米鈔,赴規措所關引支鹽。近見運司官差規措官於南京等處,不問人之貧富,有無抵業,九一抽分,虛立文契,指於某處中納糧斛。其實將引到家,不問價直高低,貨賣了當,或償舊債,或納官錢,或別作營。至今五七年間,錢糧不能到官者,不可勝計,深為未便。今者止合明出榜文,召募諸人,於所措倉分先行送納糧斛,納獲米鈔,然後赴規措所支引。次後來關鹽釐勒監主,毋得刁蹬停滯,立便支發。似此別無阻礙。鹽法大行,倉廩充實,不須和糴和中,豈小補哉? |
90 | 一、長蘆本處除收米粟外,並不得收受諸物,止收寳鈔赴萬億庫送納,止收米粟者,以備御河上下,官為支持不收諸物者,諸物官司無用,中間作弊,不無阻礙鹽法,若以收鈔納鈔,其便有三:一則鈔法通快,二則革去舊弊,三則官民兩便。 |
91 | 一便商賈為利者,許諸人赴場買引關鹽,釐勒監主不得,刁蹬客旅,最為急務,蓋禁官吏不得買引賣引是也,既許諸人興販,官吏亦用已錢,何故不可?若使本管官吏得買其間,客旅深為未便,課程不能恢辦,何故鹽價?貴則官吏盡數拘買,客旅不能得買,鹽價,賤則官吏並不收買,客旅謂曽赴倉場不能得買,甞被躭悞,又知鹽價遲澁,亦不興販,虧損官庫,皆此之由。又官吏買鹽,先揀離場近便去處,次揀潔浄乾白好鹽,又不依序先行攙支,使客旅人等無所措手,其弊不能一一徧舉。竊惟鹽場,天下號為爭利之所,況本管官吏乎?蓋防微杜漸,尚有不能禁者,以官物為已有之資,放縱由我,可不戒哉! |
92 | 一,運司上下大小請俸人員近七百名,其中虛設者,大半行戶部、都轉運司之名可易為提舉鹽使司,大使、副使各一員,次以管勾催煎足以辦集。自然官減俸省,亦便利之一端也。 |
93 | 一、解州池鹽天然自成,不同清滄,犯本煎造,費用浩大,徃年陜西運司為課額重大,立法頗峻,山谷遠人,不知禁忌,食既艱得,未免私煎冒販,事發到官,情罪不小,徃徃有破家戕生者,良為可哀。昔隋初罷酒坊,通池鹽,鹽井之利,與民共之,至今稱為仁政。若於見定解鹽價直內更為減免分數,使民易得食用,亦國家惠民而不費之一端也。 |
94 | 輝竹,還民。 |
95 | 竊見衛輝路、輝州園竹,皆係百姓,自來栽植置買物業軍站差徭仰之出備,自姜毅建言,將頃畝官量,見數斫伐,四六抽分,民得六分,官又拘取,量給價直,當時百姓,已是不堪,近年以來,不依時月,不問去留,恣意斫伐,盡行枯廢,其合得價錢給,既非時多不完備,又巡竹人等絡繹徃來,稍有疑似,恐嚇錢物,事非一端,徃徃有破家失業者,致百姓顧視竹值,甚于仇讐,竊詳天之生物,本以養人,乃反為害,豈造物意哉?且量頃畝無多,抽取四分,以之輸官,未為大益,百姓得之,實非小補,合無將上項園竹,依舊令民為主,官不抽分出,備一切差役,氣力亦寛,弛山澤之禁,不奪民利之美事也。若謂於干係官竹法有礙據輝竹,造到器物,令給引印烙,亦可通行,其見設提舉司,並不將竹園耰蒔,名為辦課,轉以侵擾百姓營治,已私為務,亦宜罷去,令總府就便管領,其省官吏、息民擾,實為便當。 |
96 | 分閒官占民田。 |
97 | 一、總庫將束鹿縣民田以為官地約一千四百餘頃,每歳包納麥課,每畝麵三斤,合無除免,明諭百姓,使為永業。 |
98 | 一、去歳取勘到滑州御麥地畝約八百餘頃,中間多係軍站農民祖業莊産,種養年深,今來一例打入數內,理合分閒民田,令依舊為主。 |
99 | 定奪官地給民。 |
100 | 一、京兆路州郡,所有營盤草地極廣,舊為探馬赤牧馬地面,近年遷徃西州屯駐,其悉為開空地畆,并隨路營盤草地空濶去處,量給側近無田農民耕種,併贍不足,禁約侵擾百姓。 |
101 | 一、每歳鷹房子南來,所經州縣市井為空,因官吏非理淩辱,百姓畏之,過於營馬,及去,又須打發撒花等物,深為未便。乞嚴行禁約,以安吏民。 |
102 | 一、四萬戶軍馬,遇有調度,經過去處,嚴加禁約,不得非理騷擾,致驚農民,責所在達嚕噶齊巡護勾當,但有失事,坐所委官罪。 |
103 | 一、冀州管內河西軍戶,閒處村落,不時騷擾,如強耕田、白采桑、欺淩農民等事,告發到官,司縣不能追理。至元十七年,省院已曽差官究治,此其顯然也。合行嚴切禁約,不致別有侵漁。 |
104 | 一,隨處監官,非奉上司文移,不得一面將門攤定課額上擅行添搭數目。 |
105 | 一、御河上下一切官司阻礙客旅船隻,不能通快,如開關錢、漫河索岸例等事,乞悉行禁約。 |
106 | 《秋澗集》卷九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