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星野 |
2 | 分星始見《周禮》,七閩亦始見《周禮》,星與土必有合也,而後有辨也。福郡曰閩中,閩中者,居閩之中;然土圭之測易,而璣衡之察難,豈非隱顯道殊,遐邇勢異歟?古法以星察九州,以星之度,察州之郡。鄭康成謂察度之書亡矣,然則占星於郡,將何以合古法歟?昔宋閩縣許文定公精於象緯,所校定渾儀,咸驚其妙,而惜乎無遺書以識其郡也。因述舊所聞,及稍參今所行西法,以著於篇,志星野。 |
3 | 福州分星之次 |
4 | 《周禮》:「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觀妖祥。」鄭注:「十二次之分也,星紀,吳越也。」 |
5 | 按此言星野之始,考福州者可得其所次之舍。《帝王世紀》謂:「黃帝推分星次,以定律度、星紀之次,吳、越分野。」劉昭《郡國志》注引之,然黃帝時堪輿書亡,後代有作,非古法,《漢·藝文志》有《堪輿金匱》十四卷,而張衡所云:風后《經緯三辰》及《風后十三篇》,俱不足信,應以《周禮》為斷。 |
6 | 福州所次之星 |
7 | 《爾雅》:「星紀、斗、牽牛也。」《郭注》:「牽牛、斗者,日月五星之所終始,故謂之星紀。」《邢疏》:「星紀,吳越也。」 |
8 | 考福州者,可得其分野之星,然不及女。 |
9 | 《史記·天官書》:「斗、江、湖。牽牛、婺女,揚州。」《漢書·天文志》同。 |
10 | 《漢書·地理志》:「吳地,斗分野也;粵地,牽牛,婺女之分野也。」 |
11 | 按《史記》、《漢書》,俱有斗、牛、女三星。 |
12 | 按《志》稱:吳地,斗分野。又稱今之會稽。福州屬會稽郡,分星當屬斗。稱:粵地,牽牛、婺女之分野。又稱:今之蒼梧、鬱林、合浦、交阜止、九真、南海、日南。是今廣東、西及南徼地,非福州境,福州分星似不及牛、女。然粵地又一條云:其君,禹後帝少康之庶子封于會稽。後二十世至勾踐稱王,後五世為楚所滅,子孫分散,臣服於楚。後十世至閩君搖,佐諸侯平秦。漢興,復立為越王。是粵仍兼會稽,福州分星復兼牛、女矣。 |
13 | 於是有以福州分星兼斗、牛、女者。《後漢書·郡國志》:「自斗十一度至婺女七度,一名須女,曰星紀之次,於辰在丑,謂之赤奮若,於律為黃鐘,斗建在子,吳越之分野。」 |
14 | 《晉·天文志》:「自南斗十二度至須女七度,為星紀,於辰在丑,吳、越分野屬揚州。」 |
15 | 《隋書·地理志》:「揚州於《禹貢》為淮海之地。在天官,自斗十二度至須女七度,為星紀,于辰在丑,吳越得其分野。」 |
16 | 按:晉隋書本《後漢書》,惟斗十二度,與《後漢書》十一度差異耳。然《後漢書》又本《史記》、《漢書》。 |
17 | 於是有以福州分星惟兼斗、牛者,《唐書·天文志》云:「南斗、牽牛,星紀也。」 |
18 | 按:《唐書》本《爾雅》。 |
19 | 又有以福州分星惟兼牛、女者。明《一統志》:「福州,《禹貢》揚州之域,天文牛、女分野。」《明史·天文志》:「福建布政司所屬皆牛、女分。」 |
20 | 又有以福州分星惟屬斗者,《元史·天文志》:「斗四度三十六分六十六秒入吳、越分,分星紀之次,揚州之分。」 |
21 | 又有以福州分星惟屬女者,唐王希明《步天歌》:「女先從越,國向東論。」 |
22 | 又有以福州分星惟屬牛者,《春秋緯·元命苞》:「牽女流為揚州,分為越國。」 |
23 | 魏陳卓會稽,入牛一度。 |
24 | 吳虞翻:「會稽上應牽牛之宿,下當少陽之位。」 |
25 | 按以上諸說,或言斗,牛、女,或言斗、牛,或言牛、女,或言斗、或言女,或言牛,紛紛聚訟。以占驗法考之,《史記·天官書》:「元光、元狩,越之亡,熒惑守斗。」《正義》曰:「南斗為吳越之分野。」是時,閩越徙民江、淮,則鬥似有驗。《唐書·天文志》:「景福元年十一月,有星孛於斗、牛,占曰:「越有自立者。」其時,王潮起於閩中,則斗、牛又似有驗。夫群言淆惑,要有折衷。乾隆元年,《福建通志》進呈,內《星野》一類云:「陳卓所云:會稽入牛一度,似可類推。蓋牽牛跨浙、粵、閩三省。閩九郡,西屆樵川,西北盡柘浦,東抵長溪,而清漳襟當嶺南,距會稽不上數百里,實在周天分度數一千四百六里之內。宋《武安志》載鄭宗疆《星經》云:「周天之數,每星一度轄地一千四百六里有奇。」即謂九閩咸隸會稽牛一度也固宜,《通志》現在奉行,是牽牛一度,為福州分星,無不可也。」 |
26 | 至又有以福州分星為天市垣者,《宋史·天文志》:「天市垣二十二星,東西藩各列十一星,其東垣南第六星,曰吳越,亦為星紀之次。按:天市垣屬三垣,象緯最尊,紫薇曰中垣,在天之中。太徵曰上垣在翼軫北。天市曰下垣,在房心東北。與二十八宿十二次不同,不得援為分野。若因第六星曰吳越,即指為吳越分野,是僅知長沙一星之應湖南,而不知胃第四星之大梁,不應汴州也。未可因近星紀宮而誤。」 |
27 | 又有以福州分星兼入翼軫者,《唐書·地理志》:「江南道,古揚州南境,為星紀、鶉尾分。」 |
28 | 按揚州南境似近福州,然鶉尾為湖廣分星,此南境指楚,與福州不牽連。 |
29 | 以上皆以二十八宿經星而言,其餘有非二十八宿而言分野者,以與福州有關,附下: |
30 | 附:五緯星占驗 |
31 | 《史記·天官書》:「吳、楚之疆,候熒惑,占鳥衡。」鳥衡,柳星也,亦南方星。 |
32 | 《漢書·天文志》同。 |
33 | 《續漢志注》:「熒惑主揚、荊、交。」 |
34 | 《通鑑·地理通釋》:「熒惑主楚、越。」 |
35 | 按此,福州緯星主熒惑。張衡云:「熒惑為執法之官,其精,風伯之師,或童兒歌謠嬉戲。」晉灼曰:「熒惑常以十月入朝太微,受制而出行,宿司無道、出入無常也,二歲而周天。」《隋·天文志》:「熒惑有禮。」附:北斗七星占驗 |
36 | 北斗九星:二常隱,七常見,故曰七星。《春秋緯·文耀鉤》:「徐揚之州屬權星。」 |
37 | 按此,福州屬北斗第四星。 |
38 | 《唐書·天文志》:「杓以治外,故鶉尾為南方負海之國,魁以治內,故陬訾為中州四戰之國。」 |
39 | 按權屬杓、魁之交。 |
40 | 《通鑒·地理通釋》:「揚、徐主權。」 |
41 | 按北斗在太征北,七政之樞機,陰陽之元本,與二十八宿之鬥不同。乃二十八宿之斗,亦稱北斗者,以次於元武北方也,而其實為南斗者,蓋以秋見南方,非如北斗之常見不隱也。故晉、隋二書俱云:「北方南斗六星,天廟也。」此語最明。南斗六星,北斗七星。未可因星紀、分野,斗星而誤。 |
42 | 附:十干十二支占驗 |
43 | 《史記·天官書》:「丙、丁,江、淮、海岱。」 |
44 | 《漢書·天文志》:「吳、越亥。」 |
45 | 《淮南子》:「癸越。」 |
46 | 按《漢書》所云:「甲齊,乙東夷。」《淮南子》所云:「甲齊,乙東海之類,不以干、支,南、北方位分部,故吳、越本東南,而以為癸亥北方也。」 |
47 | 附:雲漢占驗 |
48 | 《唐書·天文志》:「東南負海為星紀。」負海者,以其雲漢之陰也。南斗在雲漢下流,當淮海間為吳分,牽牛去南河寢遠,自豫章迄會稽,南踰嶺徼,為越分。」 |
49 | 按此,則福州當雲漢可知,蓋分野之說,先儒疑其南北不倫。唐貞觀中,李淳風撰《法象志》,因《漢書》十二次度數,以唐之州縣配焉。一行謂:分星有山河脈絡之兩戒,雲漢升沉之四維。宋鄭樵深取之,蓋不以星之南北,分地之南北,維視雲漢貫注,得其精氣之所至分之耳,此天官家所深韙者。 |
50 | 附:三台星占驗 |
51 | 《論語摘輔象》:「九州繫於三台。」 |
52 | 按:三台為天柱,三公之位,西近文昌二星曰上台,司命為太尉。次二星曰中台,司中為司徒。東二星曰下台,司祿為司空,即星家所指福州主星。然此亦指其精氣所繫,非分野也。 |
53 | 附:分野節候占驗 |
54 | 蔡邕《月令章句》:「星紀斗六度至須女二度,月令為大雪、冬至,分野為越。」 |
55 | 附:《周易》卦位占驗 |
56 | 《隋書·經籍志》:「《五行周易分野星圖》一卷。《唐·藝文志》同。」蓋祖費直分卦星野之說。《唐書·天文志》亦云:「雲漢自坤抵艮為地紀,北斗自乾攜巽為天綱。」遂分乾維,巽維內外。 |
57 | 按:福州在巽維內。 |
58 | 又有以街南、街北占之者:《漢書·天文志》:「畢主街南,於四海內,東南為陽,昴主街北,西北為陰。」是也。有以風候占者,《緯書考異郵》:「巽為清明風,離為景風,故有東南四維之風。」測福州者占之。有以雲氣占者,《呂氏春秋》:「越雲如龍。」福州雲氣得龍之脊,多壘塊也。有以丁巳日占者,《後漢書·天文志》引《星經》:北斗第六星主揚州。此又與權星之說稍異。以五巳日候之,丁巳為吳郡、會稽也。有以山占者,《後漢書·天文志》注:「熒惑主霍山、揚州。」是也。有以海占者,《漢書·天文志》:「海中二十八宿,國分、民分之說也。」有以潮占者,盧肇《海潮賦》:「圖取渾天為法。」是也。說俱謬悠,不足徵信,聊附以資博考。 |
59 | 按杜氏《通典》:「凡國之分野,上配天象,始於周季,定其十三,其地可辨。」《唐書·天文志》:「方戰國未滅時,星家之言屢有明效,今則同在畿甸之中,而或者猶據《漢書·地理志》推之,是守甘、石遺術,而不知變通也。」又古之辰次與節氣相係,各據當時歷數與歲差遷徙不同。今按:國朝兼用西法,最為縝密,然西法謂分野不甚足據,此篤論也。且星紀自斗十一度至女七度,周、漢迄今,未之或改,而西法星紀宮、赤道,自箕三度七分至斗二十四度二十分,黃道自箕四度一十七分至牛一度五分。蒼龍之宿,且入元武,析木之次,且越星紀。唐雖用歲差之法,而宮與星仍不易。今西法以中氣過宮,恒星有歲進之差,故宮無定宿,而宿可以遞居各宮也,其法一變矣。又西法,斗宿中之鱉十四星,今十三天籥農,丈人俱無,牛宿中之羅堰三星,今二天田九星俱無,女宿中之趙、周、秦代各二星,今各一扶筐;七星今四,離珠五星今無;是星之變動隱見,即斗、牛、女三星其不可據如此。是福州之牽牛一度,其然乎?其不然乎? |
60 | 附:福州北極出度 |
61 | 西法測得北極出地度分,福建省二十六度,福州府二十五度。 |
62 | 按:極度與晷影常相因,宣城梅文鼎云:「知北極出地之高,即可知各節氣午正之影,得各節氣午正之影,亦可知北極之高。今西法有地半經差之加,有清蒙差之減。地半經差,至天頂而無,清蒙差至北極四十五度而無也。今北級出地至高者為直隸四十度,至低者為雲南二十二度,福州漸近於低,而未低之甚也。 |
63 | 附:福州東西偏度 |
64 | 西洋人湯若望曰:「欲定東西偏度,必須兩地同測。一月食,較其時刻,若早六十分時之二,則為偏西一度,遲六十分時之二,則為偏東一度,福建福州府偏東一度。 |
65 | 按東西偏度,以京師子午線為中,而較各地所偏之度。凡節氣之早晚,日食之先後,胥視此。福州與南京江寧府同偏東一度,無零分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