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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e: 金史 |
Condition : References 「太子太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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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第十三》
46 | 九月甲辰,宣宗即位。丁未,詣邸臨奠,伏哭盡哀。敕以禮改葬。胡沙虎請廢為庶人,詔百官議于朝堂,議者三百餘人。太子少傅奧屯忠孝、侍讀學士蒲察思忠請從廢黜,戶部尚書武都、拾遣田庭芳等三十人請降為王侯。太子太保張行簡請用漢昌邑王、晉海西公故事,侍郎史完顏訛出等十人請降復王封。胡沙虎固執前議,宣宗不得已,乃降封東海郡侯。昭雪道陵元妃李氏、承御賈氏。 |
《本紀第十五》
20 | 秋七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辛未,詔賞南伐將有士有差。夏人犯龕谷,提控夾谷瑞及其副趙防擊走之。甲戌,以旱災,詔中外。己卯,遣官望祀嶽鎮海瀆于北郊,享太廟,祭太社、太稷,祭九宮貴神于東郊,以禱雨。遣太子太保阿不罕德剛、禮部尚書楊雲翼分道審理冤獄。癸未,大雨。太子、親王、百官表請御正殿,復常膳。庚寅,擇明幹官提控銓選無違失者與升擢,令譯史不任事者,驗已歷俸月放滿,別選能者。甲午,夏人復犯龕谷,夾谷瑞大破之。用點檢承玄言,遣官詣諸道選寄居守闕丁憂官及親軍入仕才堪總兵者,得一百六人,付樞密任使。 |
《本紀第十九》
22 | 十年八月,帝在承華殿經筵,太子太保壽王爽啟曰:「殿下頗未熟本朝語,何不屏去左右漢官,皆用女直人。」帝曰:「諭德、贊善及侍從官,曷敢輒去?」爽乃揖而退。帝曰:「宮官四員謂之諭德、贊善,義可見矣,而反欲去之,無學故也。」有使者自山東還,帝問民間何所苦,使者曰:「錢難最苦。官庫錢滿有露積者,而民間無錢,以此苦之。」帝曰:「貯之空室,雖多奚為。」謂戶部尚書張仲愈曰:「天子富藏天下,何必獨在府庫也。」因奏曰:「錢在府庫,何異銅礦在野。乞流轉,使公私俱利。」世宗嘉納,詔有司議行之。 |
《志第三十八》
10 | 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正二品。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三品。掌保護東宮,導以德義。海陵天德四年,始定制宮師府三師、三少、詹事院詹事、三寺、十率府皆隸焉。左右諭德,為東宮僚屬。 |
《列傳第七》
7 | 海陵渡淮,分遣使者翦滅宗室,爽憂懼不知所出。會世宗即位東京,宗室璋推爽弟阿瑣行中都留守,遣人報爽。爽棄妻子來奔,與弟忻州刺史可喜,俱至中都。東迎車駕,至梁魚務入見,世宗大悅,即除殿前馬步軍都指揮使。封溫王,改秘書監。母憂,尋起復,遷太子太保,進封壽王。 |
《列傳第十一》
45 | 世宗即位于東京,赦令至廣寧,弟燕京勸按荅海拒弗受。按荅海受之。會海陵遣使至城下,按荅海登城告使者曰:「此府迫近遼陽,勢不能抗,聊且從命,非得已也。」燕京亦登譙樓與使者語,指斥不遜。及諸郡皆詣東京,按荅海兄弟亦上謁。有司議,既拜赦令,復有異言,持兩端,請併誅之。上曰:「正隆剪刈宗室,朕不可效尤。按荅海為弟所惑耳。」於是釋按荅海,乃誅燕京。不數日,復判大宗正事,再遷太子太保,封蘭陵郡王。改勸農使。 |
《列傳第十八》
39 | 十一年,入見,太宗賜坐,慰勞甚久,特遷太子太保,賜衣一襲、馬二匹及鞍轡鎧甲,改元帥右都監。齊國廢,抃守汴京。熙宗念抃久勞,降御書寵異之。天眷三年,罷漢、渤海千戶謀克,以抃舊臣,獨命依舊世襲千戶。是歲,拜元帥右監軍。 |
《列傳第二十二》
32 | 是時,奚、霫軍民皆南徙,謀克別術者因之嘯聚為盜。海陵患之,即以楨為中京留守,命乘驛之官,責以平賊之期。賊平,封河內郡王。海陵至中京,楨警夜嚴肅。有近侍馮僧家奴李街喜等皆得幸海陵,嘗夜飲干禁,楨杖之瀕死,由是權貴皆震懾。遷太子太保,行御史大夫,封莒王。策拜司空,進封代王,太子太保、行御史大夫如故。 |
《列傳第四十二》
20 | 貞祐初,議降衛紹王,忠孝與蒲察思忠附胡沙虎議,語在思忠傳。頃之,拜參知政事。中都圍急,糧運道絕,詔忠孝搜括民間積粟,存兩月食用,悉令輸官,酬以銀鈔或僧道戒牒。是時,知大興府事胥鼎計畫軍食,奏許人納粟買官,鼎已籍者,忠孝再括之,令百姓兩輸,欲為己功。左諫議大夫張行信上疏論之曰:「民食止存兩月,而又奪之,使當絕食,不獨歸咎有司,而亦怨朝廷之不察也。」宣宗善行信言,命近臣與忠孝同審取焉。謂忠孝曰:「國家本欲得糧,今既得矣,姑從民便可也。」頃之,行信復奏曰:「參政奧屯忠孝平生矯偽不近人情,急於功名,詭異要譽,慘刻害物,忍而不恤。勾當河防,河朔居民不勝其病。軍負民錢,抑不令償。東海欲用胡沙虎,舉朝皆曰不可,忠孝獨力薦。及胡沙虎作難,忠孝自謂有功。詔議東海爵號,忠孝請籍沒其子孫,及論特末也則云不當籍沒,其偏黨不公如此。無事之時,猶不容一相非才,況今多故,乃使此人與政,如社稷何!」宣宗曰:「朕初即位,當以禮進退大臣,卿語其親知,諷之求去可也。」行信以語右司郎中把胡魯,把胡魯以宣宗意白忠孝,忠孝塤然不聽。頃之,罷為太子太保,出知濟南府事,改知中山府。尋薨,年七十,謚惠敏。 |
《列傳第四十四》
16 | 六年,召為禮部尚書,兼侍講、同修國史。秘書監進《太一新歷》,詔行簡校之。七年,上遣中使馮賢童以實封御扎賜行簡曰:「朕念鎬、鄭二王誤干天常,自貽伊戚。槁葬郊野,多歷年所,朕甚悼焉。欲追復前爵,備禮改葬,卿可詳閱唐貞觀追贈隱、巢,并前代故事,密封以聞。」又曰:「欲使石古乃於威州擇地營葬,歲時祭奠,兼命衛王諸子中立一人為鄭王後,謹其祭祀。此事既行,理須降詔,卿草詔文大意,一就封進。」行簡乃具漢淮南厲王長、楚王英、唐隱太子建成、巢剌王元吉、譙王重福故事為奏,并進詔草,遂施行焉。累遷太子太保、翰林學士承旨,尚書、修史如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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